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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年)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89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文200944号)精神,设立黄石市文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三)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相关职责划归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

    (五)加强版权保护工作。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物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艺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事业。

    (七)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及印刷复制业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报批和监管;负责监管出版物市场及发行活动;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违法违规行为。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新闻、文物系统职工教育工作和人才的培养,拟订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科技信息建设。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调全局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人大、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及信访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

    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体制改革和机构设置的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业人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审核上报工作;协助局党组处理日常党务工作;拟订并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廉政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研究制定局系统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局党组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学习和培训;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市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经营预算和基建投资计划;扶持和促进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行政事业经费和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及系统各单位的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抓好机关和系统各单位的财源建设,监督指导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工作;参与全市文化事业项目经营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系统的统计工作。

    (四)社会文化与艺术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群艺馆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市文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资格审查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艺术评论及艺术研究工作;协助做好艺术人才的引进、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和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五)文物科(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联系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协调文物宣传工作;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

    (六)出版版权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全市各类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工作,对全市各类出版单位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单位的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出版物制作单位的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审核,查处违禁出版物;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报批和监管工作;宣传普及版权知识,培训版权业务人员,开展版权方面的法律咨询;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发生在本市的版权侵权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印刷发行管理科

    拟订全市印刷发行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全市图书报刊市场和书刊印刷的技术、质量的管理;负责图书、打印经营的审批、年检及印刷企业开办报批等工作;查处图书发行、印刷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活动;组织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图书、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指导全市新华书店渠道的经营管理,规划发行网点;组织协调印刷发行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资格审查工作。

    (八)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管理全市文化(演出、娱乐、音像、动漫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物市场;调查研究文化、文物市场发展态势,拟订文化、文物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宣传、执行有关文化、文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按管理权限审批进入市场的各类文化、文物经营活动;规范培育文化、文物市场,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市场稽查,监督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可直接办理的事项即时办结,对需要由其他科室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责任。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计2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3副,纪检组长由1名副职担任,1名副职兼文物管理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科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机构负责人各1名),副科3名。过渡期正科12名。

    局机关原有的1名专项事业编制,按照有关规定不再使用,其在编人员只出不进。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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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7-21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