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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市审计局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和审计厅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市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全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含开发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本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
5、市级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集体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出的审计机构。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查处重大经济违法、违纪案件。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时间:07-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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