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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要任务,突出抓好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三件大事,面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确保人口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适宜的人口环境。 2004年要努力完成十项工作目标 1、全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以内,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 2、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6%以上; 3、流动人口办证率、验证率达到85%以上; 4、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达到97%以上; 5、督办县、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转移支付中用于计生工作经费按省定目标投入到位,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 6、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有效率和避孕药具应用率进一步提高; 7、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降至正常水平,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广大育龄夫妇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 8、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率达到70%以上,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9、各城区全部和大冶、阳新50%的乡(镇、街道)基本达到优质服务标准,全市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面达到7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10、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断深入,全面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育龄群众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2004年要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三线”考核制度,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加大对党政线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察力度,实行半年督察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争取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开展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组织领导、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利益导向、综合治理等情况的专项督察,推动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与党政线目标半年考核结合进行;二是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稳定,巩固和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体系,确保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线不断、网不破、人不散;三是争取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2003年的工作,兑现2003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规划安排2004年的工作,同时表彰一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对部分人口统计水份大、出生性别比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四是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市直有关部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职责分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五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确保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由县级财政负担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做到“三个确保一个提高”,今年5月份拟会同市财政部门开展计生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回头看”活动。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一是要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进和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依法修改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建制+民主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的村(居)级计划生育工作模式,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各县、市、区今年要确保70%的村基本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二是加快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确立社区在城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理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确保社区发挥自治作用,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计生经费要向社区倾斜。各县、市、区今年要在充分调研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向社区经费投入的比例;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今年全市农村要有80%的村配备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的女同志担任村级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加大对村(居)计生干部的培训力度,2004年要对全市村(居)计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轮训;四是继续加大基层协会组织整建力度,深化“两为三争”活动,培植协会工作示范点,村(居)民小组要配齐中心户长,落实报酬并发挥作用。五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市、县计生部门要根据形势变化和基层工作需要,帮助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月例会、“三查”、随访和统计上报等系列管理制度,使基层计生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半年,市计生委要在大冶、阳新各选择一个乡镇办试点,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抓好试点,在取得经验后,下半年协调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和市计生协联合召开全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现场会。 三、切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努力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正常水平 一是要加大国家三部委规定、省政府218号令和市委6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综合治理工作基本要求》,建立专项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干部包干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权”;二是要严格生育过程管理,严把孕情监测关、跟踪管理关、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关和终止妊娠专用设备、药品管理关,建立严格的终止妊娠报告制、选择性终止妊娠鉴定制、婴儿死亡确认制和跨地区协作制,有关工作规范由政法科、科技科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三是加大部门配合力度,与卫生、药监部门联合加大对治理出生性别比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药品市场等流通环节的管理。今年一季度要会同卫生、药监部门一起对各地治理出生性别比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察。四是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