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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科

 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指导基层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拟订地方性双拥和抚恤优待规定,完善优抚制度,落实对优抚对象的各项优待政策;负责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牺牲病故抚恤;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工等对象的伤残评定;落实革命伤残军人及其他伤残人员的伤残优抚待遇;负责落实伤残军人医疗等政策;对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伍军人给予定补;负责预算安排、划拨、管理抚恤事业经费;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孤老优抚对象和特、一等伤残人员等对象的集中供养、伤病治疗;指导城市义务兵优待统筹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时间:07-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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