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年)
2006年至2010年,是黄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为使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在这五年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十一五”规划纲要和《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年计划纲要》,制定《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基本形势和指导方针
(一)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十一五”期间黄石必须着力解决好的两大课题。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基本形势突出表现为“五大挑战”:一是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带来了劳动力结构的大调整,对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与原有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对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民将离开土地,进入城市的二、三产业,这些劳动者最终要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这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五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网”作用更为突出,作为老工业基地,我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会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五大挑战能否很好应对,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而且关系到21世纪初全面建立小康社会黄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景。
同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基金支撑能力弱;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构仍不合理,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分配透明度低,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社会保险体系尚无相应的法律体系支撑等。当然,也应该看到,“十一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也有许多有利条件,特别是中央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劳动保障事业的方向已经确定,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对劳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十分关心和支持,加上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市综合实力大大增强,这些有利条件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历史机遇,切实解决好前进中的问题和矛盾,将我市的劳动保障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围绕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贯彻“依法治市”的方针,逐步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四)“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五)“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三个重点、两个确保、一个推进”。即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确保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险,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
(六)按照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
——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转移农业劳动力15万人。
——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原则,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时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实现广覆盖。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体劳动者,使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最终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覆盖到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基本覆盖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二是提高统筹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比较规范完善的市级统筹。失业保险基本实现由县(市)级统筹向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的过渡。三是实行统一管理。在全市逐步建立起统一的管理机构,实现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在统一机构的基础上,社会保险各险种基本实现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监管,社会保险的管理服务实现社会化,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区管理。
——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制度,有效发挥市场对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建立激励与约束、和谐与竞争两大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以岗位工资制,经营者年薪制、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三项基本分配制度,完善以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和依法监管四个宏观调控手段。企业职工实际工资年平均增长5%左右。
——建立和完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体制,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初步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和监察的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面实行并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在各类企业中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参加的三方性、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三方性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和多形式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使90%以上的劳动争议得到处理。
——基本建立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以推行职业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在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就业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接受1—3年职业培训,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人数占应培训人数的80%。国家规定的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普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十一五”期间,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率力争达到90%左右,获得高级以上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获证人员的20%以上。
——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监察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建立制度健全完善、文书规范统一、证件统一管理、监督保障有力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监察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以监察机构执法为主、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配合、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监察执法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普遍增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所遵循。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新进展,形成强有力的组织网络。
——基本形成劳动保障网络管理系统。到2007年,建成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高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重大决策和政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三、主要政策措施及实施步骤
就业和再就业
(七)结合全市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合理配置规划。认真落实市政府在经济发展、市场建设、财政安排等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抓住市政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升级,扶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行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使经济增长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劳动者从事社区服务业,支持他们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利用信贷、财税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扶持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鼓励和扶持破产、关闭的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非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临时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工作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推动劳务输出。制定并实施保护性就业政策,通过政府补贴或按比例就业,帮助特别困难者实现就业。
(八)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坚持实行城乡统筹,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转移。加快我市农业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都市型农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有市场潜力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稳定农业就业人口。加快市域城镇发展,加速城市化进程,重点发展小城镇,通过户籍制度、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和小城镇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增强小城镇就业空间和整体实力,引导和鼓励农民到小城镇就业落户。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工作。
(九)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制定出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发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健全市场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把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工作,职业介绍成功率达50%以上。加强空岗信息收集,确保劳动力市场内用工信息基本满足求职需求。建成全市信息实时共享的劳动力信息网络,并通过网络把市场信息与失业保险、工资价位、职业培训等工作有机衔接起来,进行综合利用,宏观分析,为制定政策、调控市场提供依据。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实行失业调控,减少失业对社会的冲击。
(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市、县(市、区)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增加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养老保险
(十一)进一步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区和县(市)要在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支付标准等方面实现全市统一。继续完善配套政策,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建立起比较规范和完善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二)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城镇各类企业及其所有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有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个体劳动者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十一五”期间,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开始启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三)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挥税务征收优势,强化基金征缴工作。认真开展社会保险执法检查,规范企业缴费行为;落实基金征缴目标责任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同各项奖惩挂钩;采取切实措施,促使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尽快全额补缴,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十四)控制企业缴费比例。力争将我市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20%,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按照统一制度的要求,通过新老制度衔接、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和费率适度调整,逐步降低目前的养老金替代率,并向合理的替代率水平过渡。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和职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格局,以适应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需求。
(十五)研究多渠道开辟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办法,并就基金保值增值、减少基金风险等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健康运行的关键性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医疗保险
(十六)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和补充医疗保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产相结合,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职工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十七)建立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缴费机制。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7%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逐步作相应的调整。
(十八)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医疗保险覆盖计划。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到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逐步将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实施范围。
(十九)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用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建立对医疗机构、个人和社会保险机构即医、患、保三方的制约机制,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将社区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保证基金收缴和支付,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水平。
失业保险
(二十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将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纳入覆盖范围。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二十二)建立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适当挂钩的机制。根据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核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待遇,以促进基金征缴和维护失业人员权益。健全和发展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功能,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通过将失业保险基金适当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助费用等途径,基本形成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机制。
工伤保险
(二十三)按照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制度模式。建立行业差别费率,制定费率浮动办法,完善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使工伤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并逐步覆盖到乡镇企业。完善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帮助伤残职工恢复劳动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生育保险
(二十四)稳步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合理控制生育保障水平,规范生育保险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管理,提高生育保险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农村社会保险
(二十五)按照“保障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城乡有别”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农村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点做好乡镇企业职工和有稳定收入人员、城乡结合部及比较富裕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符合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险费收缴办法,修订养老金计发办法。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有关保护措施和扶持政策。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金管理与运行机制,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
(二十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取消县(市)级统筹,向市级统筹过渡,实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险合一”,分险支付,城镇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农村保险“四位一体”。
(二十七)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统一建立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行政管理、业务经办、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制约,逐步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给付的良性循环机制,提高社会保险事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十八)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逐步减轻企业的负担。按照五个险种的实际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企业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综合确定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比例,合理确定各个险种的使用比例,统一收缴,分别入帐,分别使用,统一管理和监督。
(二十九)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的前提下,逐步构建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行政监督机构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策,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监督,依法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查处基金管理运营中的违纪、违规案件;内部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等过程实施内部监控;社会监督机构依据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社会监督。
(三十)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依托社区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管理体制。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管理。切实保障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努力把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纳入市政府建设规划。
劳动关系调整
(三十一)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制度,实行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使城镇95%以上的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合同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基础。
(三十二)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加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对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逐步加大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力度。同时,建立起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组成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三十三)大力加强企业劳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基本劳动标准体系。国家基本劳动标准在继续制订、完善的基础上,重点督促、指导行业基本劳动标准的制订工作。依靠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社会化咨询服务,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劳动标准,依法规范企业劳动行为。
(三十四)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按照“重在源头预防、重在基层调解”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企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三方办案机制的作用,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结案率。积极预防、及时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完善处理程序和方法。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建设,在乡镇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使80%以上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争取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
(三十五)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建立三级劳动监察组织网络,街道(乡镇)劳动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全面配备专(兼)职劳动监察员。全方位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活动。建立完善集体劳动纠纷预警工作机制和预案制度,实现劳动监察向侧重事前、事中预防劳动争议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转变,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工资收入分配
(三十六)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实完善以“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为目标模式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体系。在2~3年内,实现以市、县(市)区域性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主导,分行业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指导企业工资适度增长的目标;在3~5年内,建立健全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抽样调查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探索建立全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数办法;建立以制造业为主要对象的企业人工成本调查制度,并在3~5年内建立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三十七)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推行岗位工资制,建立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实行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工资制度,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使企业工资水平与效益、个人收入与岗位贡献紧密挂钩。积极探索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对企业科技骨干实行股权、期权试点,把职工持股、技术入股、期股制、分红等多种参与分配的形式纳入规范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产权清晰的竞争性企业试行职工持股,在产品技术含量高或技术改造成效好的企业试行技术入股,在资本回报率高和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的小企业试行劳动分红制度。
(三十八)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建立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机制。由企业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和人工成本水平,通过集体协商决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制度。
(三十九)完善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3~4年内使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到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较为合理的水平,并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基本接轨。继续实行困难企业工资预留专户办法,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办法,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规范企业支付行为,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强化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十)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保护合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
职业技能开发
(四十一)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开发,进一步完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直接有效地为就业和发展经济服务的职业技能开发体系。大力加强职业指导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四十二)加强对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实体的管理。对全市技工学校进行结构调整,“抓大转小”集中力量办好骨干学校和特色学校。“十一五”期间创办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继续发展高级技工班。加快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模式,强化素质教育。
(四十三)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加快培养各级各类技术工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和考评工作,在全市技术工人中,技师占2%,高级技师占技师的5%,技术工人中高级、中级、初级工的比例达到1:6:3,使我市技术工人队伍素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十四)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形成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格局,使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明显扩大,鉴定质量明显提高,使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权威明显增强,逐步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强、涉及国家财产、人民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支撑保障
法制建设
(四十五)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工资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制定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强化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意识,进一步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十六)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险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监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以及年度检查等多种工作方式,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十七)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案件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信息网络建设
(四十八)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系统“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在2007年底前,在政务统一网络平台上,构建省—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在此基础上,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以网络为依托,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实现培训、就业、失业、保障等劳动保障业务一体化,整体提高劳动就业的服务功能和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统计工作
(四十九)改革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减少为直接管理企业服务的计划经济型统计指标,增加为劳动力市场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的统计指标,以适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改革统计调查方法,逐步改变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全面调查模式,建立以抽样调查为主,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必要的全面定期报表为辅,多种统计调查方法有机结合,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科学推算等调查方法的新型统计方法体系,以不断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加强统计监督,充分利用统计信息,监测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强化综合分析预测,掌握趋势和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提高统计信息处理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注意保持统计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形成讲团结、讲实干、讲人才、讲奉献的良好风气,树立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协作精神和廉洁形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要对全系统的干部普遍进行比较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逐步造就一支业务素质较高、思想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