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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黄石城区4万低保人员将免费进医保,看病住院也将省钱多了。从市医保局获悉,11月1日起,《黄石市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将付诸实施。
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考虑到低保人员的经济能力,我市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元、市级财政补助30元、市民政部门医疗补助金补助10元。参保人员医保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构成,参保缴费额的10%配置给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低保人员参保后,依然先享受惠民医院优惠政策,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全免,住院诊查费、床位费、手术费、B超、常规化验等优惠30%,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的药品进院后的加成部分费用全免。住院低保人员在目前优惠30%的基础上,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还可报销60%,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万元。如果转惠民医院以外医院及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费用报销40%。
另外,如果低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或组织移植手术后门诊使用抗排斥药物治疗三种大病,其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也可报销60%。
市医保局提醒,低保人员参加医保每年审核一次,其身份的核定,以每年10月底各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核定的在册名单为准。参保后取消低保待遇的,当年仍按本细则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从次年起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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