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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部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障机制

    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于去年10月在全省率先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工作。截止今年9月,全市1.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500余万元,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增加了失业保险基金总量,失业保障机制得以进一步健全。 

    一是简化办理流程,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通过不断探索,市劳动就业部门研究出一套较为简洁严密的办理流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只须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然后持核定缴费单到指定银行缴费即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登记缴费个人记录,灵活就业人员随到随办。规定外出务工人员、本地务工者由用人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户籍所在社区认定后即可确认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建立网络开发软件,提高办事效率。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提高部门办事效率,市劳动就业局与地税、财政、商业银行等部门加快了软件系统开发进程,各部门建立失业保险缴费网络,促进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全面启动。市就业局还与网络开发公司联系,投资10多万元开发了失业保险缴费软件,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市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均可办理缴费手续。 

    三是确定低缴费标准,减轻参保人员缴费压力。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存在“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难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考虑到灵活就业者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问题,市局确定了低费率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规定其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全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并按季或年度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失业的与其他参保失业人员一样平等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报销医疗费和因病死亡丧葬补助费等待遇。   
时间:07-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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