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四项改革,成功破解了农村儿童“上学难”的问题,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方面步入了先进行列,大冶市被评为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先进市,阳新县被评为全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先进县,大冶市、阳新县分别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绿色证书。
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
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黄石市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据统计,2007年春秋两季黄石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减免杂费7965.5万元,惠及学生749960人次,免费发放教科书(教材)20.48万套,减免金额1168万元,补助家庭困难的寄宿生33106人,补助金额240万元。大冶灵乡镇从2005年秋季起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学生铺设“绿色通道”,全部免费入学,免费人数达6千余人,免费金额达150万元,陈贵镇对600名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每人每月50元,补助生活费金额达12万元。
小学入学率保持在99.8%以上
黄石市建立了义务教育阶段通知入学制度、流失生报告制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和“普九”年报制度,实行行政、教育双线双级包保责任制,即乡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村,校长包校,教师包班,层层签订包保责任状,落实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责任目标。近年来,该市农村小学入学率保持在99.8%以上;初中入学率较高的乡镇达到了98.8 %;15周岁人口文盲率控制在0.6%以内。
教师工资得保障
为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黄石市在大冶市和阳新县全面落实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县(市)建立了教师工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助贫困生四个专户,建立健全了教师工资发放、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教育收费监管、“普九”债务化解等五项机制,实现了教师工资由县(市)统一预算、通过银行直达教师个人账户,统一按时发放。同时,该市还加强了乡镇教育管理体制的改进工作。2002年,大冶、阳新共撤销农村乡镇教育组41个,对教育组管理人员,采取充实到教学第一线、转任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干事、离岗培训等多种形式予以分流。教师实现统一调配,贫困边远的乡镇教师得到了有效补充。
教师素质全面提高
黄石市大力推行教师聘任制和校长聘任制,中小学新进教师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并实行合同管理。为了妥善解决农村民办教师问题,该市采取“转一批,辞一批,退养一批,返聘一批”的办法,对在岗的民办、代课教师全部进行清理整顿,大冶、阳新两地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941人(大冶市624人,阳新317人),退养教师197人(大冶市100人,阳新县97所),返聘教师2827人(大冶市732人,阳新县2095人)。这样解决了大量民办、代课教师的去向问题,弥补了公办教师的不足。黄石市还鼓励城镇教师开展支教活动。近年来,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城区、城镇中小学中选派243名(小学162名、初中61名、高中20名)中小学教师到大冶的保安镇、茗山乡、灵乡镇、刘仁八镇、阳新的大王镇、排市镇等农村初中、小学任教一年,加强了城乡教师交流,促进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通讯员 向斌 记者 肖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