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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大中专及高中学校:
现将《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鄂语字[2007]15号)及黄石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转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做好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营造我市经济建设环境服务,为建设文明、富裕、秀美、和谐的新黄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黄石市10家)
3、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黄石市17人)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