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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省城建工作要点

鄂建办[2007]9号

2007年全省城建工作要点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有关城市城管局、园林局、水务局、交委(交通局):

        2007年全省城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湖北的总体目标,继续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和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构建良好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和促进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推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

继续抓好省政府鄂政发[2005]3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国有主导、多方参与、突出重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健全机制、强化监管的原则,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促进行业的发展与稳定。

二、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展资金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设计施工指导,严格把好设计质量关、施工安全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与质量,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三、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

认真贯彻省政府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就责任目标、收费制度和配套优惠政策、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加快设施建设以及建立相关责任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指导督促各地加快规划和在建项目的实施以及已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按照省环保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分解指标,责任到县市。建立全省污水处理工作通报制度,在湖北日报和省厅建设网站开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进展动态公告专栏,跟踪督办。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制定有利于污水处理的配套政策,敦促《湖北省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和相关优惠政策的尽快出台。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监测机构。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制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健全和完善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确保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四、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建立监管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开展安全检查,推进城市燃气、供水、公交、公园景区游乐设施安全运营监管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维护安全监管,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观念,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通过举办讲座、参观、经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服务水平,树立城建行业文明形象。

五、抓好城市供水水质新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城市节水工作

继续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精神,抓好供水水质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水质监测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在继续做好对省辖市水质监测通报的基础上,督促各市州做好对所属县市供水水质的监测通报工作。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做好武汉、黄石等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指导工作。

六、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战略,规范城市客运市场

认真贯彻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监管的实施意见》,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监管体系、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公交正常营运,防止群体性事件和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修编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全省公交优先双十优(十优城市、十优企业)和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创文明企业,树文明新风。认真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和无车日”活动,引导各地争创“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畅通工程先进城市”。

七、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

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审工作,新修订《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出台后,加大宣贯力度,强化依法管理。抓好燃气管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上岗工人操作技能。组织开展全省燃气管理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

八、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以创建“园林城市”和“人居环境奖”为抓手,构建“四级”(国家、省、市、县)、“五类”(人居奖、园林城市、园林单位、重点公园、优质工程)创建体系,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推动全省园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召开全省园林绿化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过去五年来园林绿化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尚没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市县,必须于2007年启动并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推广武汉、黄石、宜昌等城市街头小游园、公园绿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开展社区绿化、庭院绿化、街道绿化,着力推进和实施城市绿化“3515”工程(即用3年时间,实现城市中心区市民出行500米,就能见到一块不小于1500平方米左右的休闲绿地),为市民休闲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九、大力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规范景区经营管理

继续抓好《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健全机构、强化规划、规范经营、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规范设置标志标牌为重点,加快景区综合整治工作。加大风景名胜区管理立法步伐,配合省人大做好《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景区的交通条件和服务设施。继续做好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和世界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加强环卫管理,提升垃圾处理水平

深入贯彻实施《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环卫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和利用,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行。

十一、强化城管文明执法,提高城管科技水平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与考核,在荆门市城管支队建立培训基地,对全省城管基层干部实施挂岗培训,进一步提高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素质,努力打造城管队伍的新形象。继续推广武汉市江汉区数字化城管试点的经验与做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

十二、加强行业协会管理

继续抓好行业协会的改革、换届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00七年元月三十一日

时间:07-10-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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