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建于2004年10月。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2、根据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城市建设资金。3、组织、指导、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维护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查、资金预算审查、项目计划的平衡与计划报批;监督、协调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4、负责全市的建筑业管理工作。主管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行业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制品、装饰装修、招标代理等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5、协调和参与制定全市村镇建设规划、指导市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6、监督和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7、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