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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46号)精神,组建黄石市经济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部分职能
    1、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职能;
    2、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3、交通协调职能;
    4、经济信息与监测职能;
    5、参与拟定技术进步政策职能;
    6、参与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职能;
    (二)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职能
    (三)原各工业行业协会承担或代行的各项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对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参与草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四)指导、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结构调整,组织企业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磷化、盐业、医药食品、医药储备、煤炭、包装业的行政管理以及黄金工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和转化等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七)制定中小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
    (八)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
    (九)研究改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立和完善信用与担保制度。
    (十)监测分析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党务政务信息、提案议案、督办、来信来访、保密、综合治理、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接待招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调度工作。
    (二)经济运行办公室(市黄金工业管理办公室、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全市有关经济数据、指标和经济信息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与发布;负责重要物资(重要原材料、燃料)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协调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生产调度资金;负责工业特许、特种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资格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协调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研究分析经济和市场运行趋势。参与制订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及政策规定,指导培育有序开放的运输、电信市场;负责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重点港、站的疏运工作;参与综合交通重点工程可研方案的审定;负责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及特殊情况下的运输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运输方式的改革;组织指导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负责黄金工业管理工作。承担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企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企业的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职工的劳资关系;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
    (四)县(区)域经济办公室
    对县(区)域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研究发展县(区)域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扭亏脱困;推进建立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提出使用方向;加强县(区)工业企业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予实施;草拟县(区)域经济、园区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县(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措施;引导县(区)域经济以民营化为主体,走各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之路;负责县(区)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五)煤炭管理办公室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炭管理条例》、《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并做好煤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做好“两证”申报、审查、审批、发证、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月报和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煤炭发展规划,认真贯彻煤炭产业政策及煤炭经济政策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责任制;布置检查煤矿安全工作和煤炭经营市场运行情况;参与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管理协调工作。
    (六)政策法规科
    参与研究起草相关的法规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经委拟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经委系统的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草拟综合性材料和工作报告,负责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工作。
    (七)科技与信息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全市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重点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组织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及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星火计划、科技进步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推动企业的专业化生产和与大企业的产品配套;负责医药食品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电力科
    制订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对电力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负责农村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电价制定、整顿、调整、改革;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指导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科
    参与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中小企业外经、外贸、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研究掌握国内外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动态,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济技术协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推介名优产品,联系重点外贸企业;承办中小企业利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机构及民间的贷款、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指导中小企业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十)机关党委(政工科)
    负责委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务,落实委党组的有关规定,承办机关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和党内保密工作;负责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中心组会议的会务筹备、记录工作,起草党务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培训、学习、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会、共青团及妇联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委机关行政编制36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计4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1正3副(过渡期间1正5副),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经济运行办、企业管理办、县(区)域经济办主任各1 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科12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制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关于电力生产计划,由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量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市盐业公司交由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管理。
时间:07-11-01 来源:SRC-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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