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订、完善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3、负责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负责全市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临时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查处;敦促建设用地单位办理征地手续;协助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5、负责依法确定并征缴项目用地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规费;负责征地管理费的征收和分解工作。
6、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和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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