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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7个职能科(室),4个下属分局,二个相关部门

1.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和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和局行政会议、局长办公会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草拟重要文稿,审核局对外文稿,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生活福利;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政务公开。负责全局统计报表综合汇总工作;负责房改、资产管理等工作。依据《会计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财务规定,组织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核算,指导、监督、审计、检查其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局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的会计核算。配合市会计协会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2. 规划编制科

负责确定规划设计要点;负责报建项目规划业务的技术审查,协助总工负责规划方案、建筑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规划方面的重大研究项目的调研;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报审;参与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指导村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建设的规模与功能;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协调建设用地内外关系,划定征地红线;负责起草、审核选址意见书、下发建设项目规划定点通知单;负责审核、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口业务统计工作。

4.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区域城镇规划体系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大型项目和重要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其可行性研究;负责城区各项市政建设工程及地上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和户外广告、城市雕塑、标牌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项目、户外广告、户外装饰和标牌的踏勘、红线、方案及工程审批;负责各类管网的综合、协调;负责城市总图编制。

5. 规划监察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依据"一书两证"监督、检查建设活动;负责临时建筑的批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规划法》的案件及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与调研,拟制实施细则;负责执法培训工作;协调执法纠纷;负责受理下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6. 测绘综合管理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法规的贯彻执行,并负责制定测绘法规实施细则;负责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资格审查和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组织本地区测绘业务的招标、投标;对测绘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绘资料的管理、供应、保密检查,对提供涉外测绘成果的审查和呈报;负责测绘任务的登记管理,测绘单位年度测绘数据的统计报表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对测绘产品价格及收费进行管理、监督;负责各种地形图的测绘更新、补测、修测的组织实施审查和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地图编辑和出版工作;负责各种违反测绘法律、法规案例的行政处罚工作。

7. 政工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党务、人事、劳资、教育、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负责承办党组组织、干部、宣传、党内保密及党组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录用、调配、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及社会统筹工作;负责党组会、民主生活会、中心学习组会议的准备、记录工作,起草党组重要文稿;制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培训、党员学习、党员发展、支部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规划系统职工教育及全市规划(测绘)系列初、中、高级技术职称评审。

8. 黄石港规划分局、西塞山规划分局、下陆规划分局、铁山规划分局     

     一、工作职责和要求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确定市规划局的职责范围,各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一)积极服务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对辖区内已经市局审批通过的在建项目,依法进行规划监督和管理。参与查处违规违章项目建设和行为,对违规违章建设和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市局规划监察科审核,需立案查处的重大案件由市局规划监察科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参与辖区内报建项目的现场踏勘,对重大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三)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参与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论证,协助市局开展规划公示。

(四)负责辖区内的私房报建、危房改造初审,负责私房补证、换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报市局备案。

(五)负责辖区内的次干道以下等级道路总造价5万元以下临时建筑、小型广告牌、小型单位门面装修的规划审批工作并报市局备案。

(六)参与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发现有违规划现象依据第(一)条职责办理。

(七)负责市局与分局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或协助市局办理人大建设和政协提案,处理、接待辖区内涉及规划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积极探索辖区内规划项目、规划咨询服务,积累规划咨询服务经验,开辟规划服务新途径。

(九)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分局的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分局是市规划局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由市局统一管理,经费支出列入局财务预算,按局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分局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由市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分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分局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二)分局日常工作实行分局局长负责制,各分局原则上只设一名局长(正科级)或一名副局长牵头。干部人事工作由市局统一管理。

(三)市局对分局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局长(副局长)降职安排。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的局长(副局长)就地免职。一般干部职工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处理。

(四)分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给规划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分局对市局实行报告制度,各分局每年向市局写一至二份调研报告。分局长每年度要向市局写出述职报告,规划管理日常工作分局局长要定期向市局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局主要领导报告。

(六)分局必须按市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责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要向市局书面报告。

(七)分局的业务培训、政治学习、外出考察以及职工文体活动由市局统一安排。日常学习由分局自行安排。各分局局长(副局长)外出(出市)一天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超过二天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9、规划信息中心

负责城市规划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规划设计、管理、新技术应用及其他城市规划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负责数字化地形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完成规划信息处理,图纸处理及计算机出图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局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建立和维护局办公自动化系统,根据保密法及有关规定,协助办公室负责局网络系统及数据信息的安全工作。

10、规划放线队

负责对经规划批准的项目实施拔地钉地桩;参加规划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协助批建项目的违法查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时间:07-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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