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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和要求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确定市规划局的职责范围,各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一)积极服务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对辖区内已经市局审批通过的在建项目,依法进行规划监督和管理。参与查处违规违章项目建设和行为,对违规违章建设和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市局规划监察科审核,需立案查处的重大案件由市局规划监察科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参与辖区内报建项目的现场踏勘,对重大项目提出初审意见。 (三)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参与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论证,协助市局开展规划公示。 (四)负责辖区内的私房报建、危房改造初审,负责私房补证、换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报市局备案。 (五)负责辖区内的次干道以下等级道路总造价5万元以下临时建筑、小型广告牌、小型单位门面装修的规划审批工作并报市局备案。 (六)参与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发现有违规划现象依据第(一)条职责办理。 (七)负责市局与分局所在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或协助市局办理人大建设和政协提案,处理、接待辖区内涉及规划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积极探索辖区内规划项目、规划咨询服务,积累规划咨询服务经验,开辟规划服务新途径。 (九)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分局的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分局是市规划局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由市局统一管理,经费支出列入局财务预算,按局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分局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由市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分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分局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二)分局日常工作实行分局局长负责制,各分局原则上只设一名局长(正科级)或一名副局长牵头。干部人事工作由市局统一管理。 (三)市局对分局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局长(副局长)降职安排。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的局长(副局长)就地免职。一般干部职工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处理。 (四)分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给规划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分局对市局实行报告制度,各分局每年向市局写一至二份调研报告。分局长每年度要向市局写出述职报告,规划管理日常工作分局局长要定期向市局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局主要领导报告。 (六)分局必须按市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责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要向市局书面报告。 (七)分局的业务培训、政治学习、外出考察以及职工文体活动由市局统一安排。日常学习由分局自行安排。各分局局长(副局长)外出(出市)一天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超过二天的必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