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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调研科)主要职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研究财政政策;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的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组织课题研究;负责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参与省厅科研所组织的重点协作课题研究;负责全国部分中等城市财政信息协作网常务秘书处工作、组织编发《协作网简报》,建立财政信息数据库,开展财政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内部资料《黄石财会》。

    综合计划科(法规税政科)主要职责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订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定;负责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标准,管理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负责罚没收入、单位和城市住房资金的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负责附加收入、探矿、采矿、土地收入的管理;参与土地拍卖及土地复垦的管理;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本级财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咨询事宜;负责审查、审批政策性减免税;负责对税务机关的各项退库、提成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审核、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国家赔偿经费,负责赔偿事项的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裁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预算科(国库科)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地方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原则;参与制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集中编制年度市级单位预算和市级总预算草案;审查和下达部门预算;制定年度决算政策、指导并配合编报地方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地方预算管理;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市地方税务局经费政策和经费管理;负责地方国防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负责拟定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编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跟踪分析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地方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银行开户;拟定市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预算编审中心 1、参与研究和提出全市及市本级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有关政策; 2、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县(市)区部门预算改革工作; 3、审核掌握市本级部门和单位的机构、人员、财务收支、主要资产等情况,建立和维护市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 4、收集整理资料,研究分析情况。分析影响预算编制的相关因素,研究测算市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并提出具体意见; 5、了解掌握市级各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重点,组织论证市本级各部门提出的项目支出建议,建立并管理项目支出备选项目库; 6、负责部门预算政策咨询和编制技术服务工作; 7、负责和协助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审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8、协助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

    行政政法科主要职责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2、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制定、修订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负责外事财务制度的拟订;3、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调查提出下年度分管单位的预算及部门预算的预算编制因素;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提出预算安排的有关建议;4、负责对分管部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5、负责全市市直行政单位每月工资代发和管理,并向省财政厅上报全市每月行政单位工资兑现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的审核和监管工作;6、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综合管理;7、负责代扣市直行政单位个人所得税。

    教科文科 1、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2、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修订事业单位财务制度;3、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调查提出下年度分管单位的预算及部门预算的编制需考虑的增减因素;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有关建议;4、负责对分管部门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5、负责分管部门预算外资金综合管理;6、负责企业剥离学校经费催收划拨等工作。

    经济建设科主要职责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与市计委、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经济建设相关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并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管理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的基本建设拨款;负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费等其它专项资金,指导投资评审中心的业务工作。 

    社会保障科主要职责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拟定社会保障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管理财政预算的卫生、民政、社保经办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社会救灾和救济、社会优抚、中央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管理社会保险(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以上专项资金和基金财务制度,监督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执行情况,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

    农业科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2、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并协调与此有关的具体事宜;3、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编审中心审定部门预算;4、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5、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6、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部门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7、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拟订有关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8、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农口救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拟订有关防灾救灾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参与研究备灾救灾资金(基金)财政政策;9、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援农业生产有关专款;参与分配和管理生态建设资金;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10、管理市直农业企业资产与财务,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农村科 主要职责1、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乡财县管”管理模式;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和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监督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债务管理;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监督管理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各专项资金。2、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村级帐务及资金“双代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和管理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督促落实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工资(报酬)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等;指导村级债务监督管理及化债工作。3、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基础管理工作;制定整合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集中支付和发放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检查考核财政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4、负责有关涉农规费、基金征收的监督管理。执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涉农政策;参与制定有关涉农税费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参与“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和“一事一议”等涉农负担监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易涝地区农业排涝水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企业科(商贸科)主要职责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及修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和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市级直接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市级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财务并拟订相应的财务制度(金融、商贸及农业企业除外);负责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管理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排污费及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市级工交企业政策性经营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国有粮食、商贸、供销社等流通企业及事业单位财务,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全市粮棉产销财政政策;筹措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市级粮、油等重要生活资料储备资金;管理全市军粮供应及其他特殊用粮的补助费;参与全市粮食、食品企业、物资代理企业及供销社系统财务政策性亏损挂帐处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及商贸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

    金融科(国际科)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黄石财政与国际合作事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及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的项目申报、对外谈判磋商及在授权范围内签约、转贷业务;参与其他国际外资项目贷款的谈判、转贷、偿还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年度预决算和中长期计划;负责审核以上贷款项目的财务偿还能力、落实借款和担保责任,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管理以上贷款项目财政性配套资金;拟定全市外债借用、归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政府外债偿债基金。负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参与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贯彻执行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制定分行业的实施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监督、管理政府内债的发行、兑付、管理国债二级市场;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

    会计科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会计法规及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贯彻实施地方会计法规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及会计专业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管理工作;负责黄石市会计学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黄石函授站工作。

    机关党委、政工科合署办公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组、监察科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按照《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和中纪委(监察部)、市纪委(监察局)、市直机关纪工委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财政局机关和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其职责如下:一、纪检组(监察科)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局党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工作,调查了解局机关党风和廉政建设状况,掌握信息,向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报告。二、检查局机关党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三、检查落实和考核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机关党委组织党风党纪教育,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四、负责查处局机关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和违法行为,组织进行局机关单位正、副科级党员干部的离任审计,参与市纪委(监察局)指定的办案协作组的查办案件工作。五、受理财政局机关党员、干部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六、受理对财政局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七、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纪检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八、配合有关科室,对纪检监察对象进行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保持廉洁的教育。对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九、按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机关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开展执法监察,参与廉政、财政和财务业务内部牵制制度建设工作,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局机关各项重大工作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十、开展党风政纪情况的调查研究,并将调查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负责上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信息和案件统计等工作。十一、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对本地申请设立事务所和分所、事务所的合并与撒销、名称或发起人(合伙人)的变更及外地申请到本地设立分所等事宜进行初审。2、对注册会计师转所、非执业会员转会及注册申报进行初审,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检进行初审;办理本地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工作。3、依照有关规定,督促本地事务所建立执业质量报备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的检查工作。4、管理、调查、核实本地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违纪、违规问题,上报有关情况,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5、组织实施本考区相关资格的考务工作。6、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专业培训和后续教育,负责本地非执业人员以及事务所其它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7、指导、监督本地事务所执行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本地事务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汇总和编报,督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执业环境。 8、承办省厅注协秘书处委托或授权开展的其他工作。

    绩效评价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主要职责将原统计评价科更名为绩效评价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制定并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指标、方法和评价规程,负责对指标的分析利用等工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对部门预算中财政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工作;2、制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掌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本情况,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统计报表,并负责报表审核、汇总工作;统一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信息。参与测算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资产定额及配备标准,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和占用资产的优化配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与配置的统一管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国有资产“非转经”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3、监督检查资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制度及标准、方法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工作,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组织开展对资产评估的年检和执业检查,监督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办理属于市级管理的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局主要职责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配合监督市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负责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违反财税改革、法令、制度和打击报复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下级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研究加强市级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检查各科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情况,协调内部拟订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财政监督的条款,参与财政内部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内干部的离任审计;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非税收入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订,贯彻落实和宣传解释工作。2、负责全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3、负责政府性专项收入(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票据的监制、购领、核销管理工作。5、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代收委托书的核发工作。6、会同物价部门,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检工作。7、负责全市收支两条线工作执收执罚单位和银行代收的监督检查。8、负责全市非税收入资金帐户的开设和资金结算、拨付等财政专户管理工作。9、负责全市非税收入资金决算编报和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10、协助督促各业务科室完成市直非税收入资金政府统筹收入的指标。11、完成市财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具体办法和有关财会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确定并调整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参与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组织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负责汇总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审批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建立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负责组织全市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指导工作;负责市直政府采购授权、委托采购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具体业务如下:1、会同有关单位和科室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关财会制度。2、编制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参与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具体组织政府要购预算的执行;负责汇总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负责委托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医疗药品采购部、教育设施及用品采购部、建筑工程招标中心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事宜;审批非集中采购事项。3、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全程监督,包括对招标书的审定、开标过程的监督和中标合同执行的监督等;负责审核验收结算书。确定财政拨款数额并配合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的有关手续。4、审批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建筑工程招标中心、卫生、教育、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进入市级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建立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5、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建立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协调做好全市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6、检查、处理市级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7、负责管理、监督和组织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政府采购人员培训。8、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并负责政策管理、监督检查。9、负责全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集中收付局(中心)职责 根据机构设置要求职责划分,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内设办公室、支付科、稽核科部和会计科。一、 办公室主要职责:(一)  协调收付中心日常工作;(二)  进行收付中心人事、工资等综合管理工作;(三)  制定收付中心内部管理制度;配合支付科、稽核科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内(外)审计工作;(四) 做好收付中心局务网的防毒维护工作,对数据进行双备份;进行收付中心各项财务管理工作;(五) 进行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息交流和简报等工作;(六)监制、登记、保管和校销重要空白凭证;(七) 负责收付中心公共财产安全,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八) 接待有关部门来访,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二、  支付科主要职责:(一) 根据市财政局批复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受理和审核预算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财政资金支付申请书,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结算业务;(二) 向代理银行报送财政资金支付的相关凭证,办理资金划拨;(三)支付完成后,出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预算单位收到和支付款项的凭证;(四) 具体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和收付中心其他资金账户;(五) 管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受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卡变更事宜;(六) 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三、 稽核科主要职责:(一) 配合综合科建立、建全收付中心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 定期对支付科各业务环节的帐务核算、会计凭证、报表等进行稽核,保证中心各项工作高效运作,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三)审核支付凭证,无误后加盖支付中心预留银行印鉴。(四)复核支付科会计记帐凭证;(五)对稽核发现的重大问题立即向收支付中心领导汇报;(六)负责内(外)审计的相关工作。四、 会计科主要职责:(一)完成会计账务处理的记账、登账工作,生成收入、支出明细账、分类账及总账;(二)汇总并及时向国库科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在每月终了前5日内、年终前10日内,将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用款额度和实际支出数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关部门;(三)核对银行以拨款凭证及收支日报表,按日处理收支结报并向国库科报送财政收支日报表;(四)定期与国库科、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对账,保证支付与帐务的一致;(五)编制会计报表,打印各种账簿,建立会计档案协同指导预算单位会计账务处理;
时间:07-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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