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你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安监总规划[2007]41号)和省政府颁发的《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鄂政发[200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湖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加大监管力度,治理重大隐患;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安全素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十五”期间,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720人,比“九五”减少234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九五”时期的平均每年19.63,下降到“十五”时期的平均每年15.69。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
但是,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煤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较高,2006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9.92, 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86倍。二是矿井规模小,布局分散;大部分小煤矿装备水平较低,安全基础较差。三是煤层赋存条件复杂,“鸡窝状”、“莲藕状”煤层较为普遍,薄煤层占90%左右,造成开采工艺落后,本质安全程度低。四是自然灾害状况较为严重,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50处,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11处,这部分矿井易发生重大事故。五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不强。六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手段落后,不能完全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倡导安全文化,加大安全投入,改进采煤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规划目标
1、降低事故发生率。到2010年,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力争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2、严格控制煤矿数量。到2008年6月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482处以内,实际工作中要力争多关闭。
3、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全省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80%以上煤矿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两个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严格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二)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坚决关闭16类小煤矿。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三年规划方案,把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一年一考核。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关闭任务,切实改善我省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加大瓦斯治理力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抓好高瓦斯矿井的监测监控工作。继续完善远安、长阳、秭归、建始、巴东、大冶、南漳、黄石工矿集团、蒲圻矿务局9个远程集中监测系统,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预测、预报、预警作用,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措施;推广瓦斯抽放技术,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所有煤矿都要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四)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建立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煤矿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落实煤矿企业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加强对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推进工伤保险改革,从工伤保险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整改等。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它财产险进入煤炭行业。
(五)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认定的煤矿15种重大隐患,建立健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制定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和登记,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检查力度,加强跟踪监督监察。
(六)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加强安全基础。修订、完善我省煤矿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制定安全标准化经济政策。强化技术基础工作,淘汰巷道式采煤等非正规采煤方法,强力推行正规化开采。国有煤矿、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以及新改扩建矿井要率先达到安全标准化,鼓励企业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七)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强化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抓好农民工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采取委托培养、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加快培养煤矿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八)建立煤矿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提升安全科技水平。利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资源优势,建立煤矿安全科研基地,开展实用性技术研究和煤矿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的检测检验。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作用,加强监管,使中介机构依法依规进行煤矿安全评价、安全设计、检测检验、技术咨询、安全产品研发等工作,构筑我省煤矿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四、重点工程
(一)煤矿安全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利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安全科学与管理学院的资源优势,建立省级矿山安全实验室。重点配置检测、分析、鉴定方面的设备、仪器。
(二)煤矿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完善9个煤矿数字化远程监控系统,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通风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实时检测,构建煤矿井下、地面、县级监测监控平台;在现有监测范围的基础上,逐步覆盖低瓦斯矿井。此外,在利川市继续抓紧组建煤矿数字化远程监测系统。
(三)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对高瓦斯矿井的“一通三防”、机电设备等系统进行改造;对水害严重的矿井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和应急排水设施,配合探放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