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权。
4、依法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管理全市各类伤亡事故分析;依法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6、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及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7、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8、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考试和注册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危化品等应急救援工作。
11、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13、承办 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