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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为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将市劳动局和原市经贸委部分职能合并,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隶属市经贸委。2004年10月,又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原市经贸委划出,升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法规科技科、安全监督管理一科(非煤矿山监管)、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工厂商贸监管)、安全监督管理三科(煤矿监察)、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等7个科室。我局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安监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坚持关口前移抓预防,重心下移抓基层,责任上移抓领导,坚定不移抓严管,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中有降、逐步好转的良好态势,为构建“和谐黄石”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2005-2006年,市政府被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6年,陈启咏局长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安监总局授予 “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党组书记陈新胜被国家安监总局授予“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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