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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和拆除人民防空通讯、警报等设施的审批

项目名称 拆迁和拆除人民防空通讯、警报等设施的审批 
法律(或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 ,不得擅自拆除。《黄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因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确需拆迁防空警报设施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条款)
申报材料   警报器所属单位写出专题报告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程序 申报材料--填《黄石市防空警报设施拆迁(拆除)申请表》--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人防主管部门盖章
时间:0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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