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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项目

项目名称 审查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项目
法律(或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通知》(鄂政发[1999]27号)第四条: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防空地下室工程质量。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质量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修建,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4、《黄石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黄政发[1998]57号)。第八条:防空地下室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设计。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经市人防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条款)   
申报材料 1、设计部门资质证;
2、防空地下室设计图。
承诺时限 6天
服务程序 受理业主申请 审核申报材料 组织专家评审 报上级人防部门审核 下发批复
时间:0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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