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概况 今日黄石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政务公开 市 民 企 业 投 资 旅 游 三 农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议事协调机构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办事指南

对全市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项目、保护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及批准

项目名称 对全市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项目、保护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措施的审核及批准
法律(或政策)依据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 》办法第十二条: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服务,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应当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时,应当到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须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
第十三条: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
3、《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护暂行规定》[1997]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第七条: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时应当经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单位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时应到当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充分利用,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第九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设安全通道,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汛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条款)   
申报材料 1、使用人申请报告;
2、使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3、经营项目可行性资料。
承诺时限 5天
服务程序 受理业主申请 审核申报材料 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签订使用合同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时间:07-11-01 来源:






黄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黄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承办 设计维护 鄂ICP备05026187号
Copyright huangshi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 1024×768,IE6.0 TEL:0714-635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