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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及3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的审核

项目名称 撤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及3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的审核
法律(或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保护暂行规定》[1997]湖北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第十七条:拆除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2、《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01号。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条款)   
申报材料 1、拆除内容、理由的申请;

2、位置图及竣工图纸。
承诺时限 6天
服务程序 受理业主申审核申报材料.现场勘察1、300平方米以下的经办公会审核通过,缴纳易地建设费下发批文并报上级人防部门备案;2、300平方米以上的经办公会审核通过??>报上级人防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下发批文
时间:0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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