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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负责机构改革、职能配置和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国家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监督机构。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目标、规章、制度和办法。
    2、根据党和国家有关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机构改革总体方案,负责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的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和审定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职权划分。
    4、审议和审定市、县(市)区党政群机构,副县级以上其他组织、市直党政群机关内部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
    5、研究、审定市、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分配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的控制方案,审定市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和市属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审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和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
    6、审核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机构编制,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的机构编制,以及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工作机构的机构编制。
    7、审核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
    8、负责正科级以上行政机关、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级别规格的管理;审议行政区划变动所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宜;协助上级对在黄“双管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调研、协调、处理和监督。
    9、研究、审核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控制管理。
    10、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任务。
    二、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任务和职责,主要是:
    1、负责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2、负责准备委员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草拟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并将实施情况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报告。
    3、负责市直和县(市)区党、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审定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下机构、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相应级别的领导职数的设置。
    5、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
    6、负责全市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市编制干部的培训工作。
    7、承办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办公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及办公室会议制度。
    委员会办公会议
    1、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机构编制的重大问题;特别重大问题,经委员会办公会讨论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决定。日常工作按职责权限由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编委办公室处理。
    2、委员会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主任同意,可及时召开。
    3、委员会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讨论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方案;审定委员会年度计划安排;审定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其它组织的级别;审定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工作程序管理的制度、办法、措施;审定县(市)区机构改革事宜。
    4、在委员会办公会议审议机构编制问题时,凡涉及委员单位事宜,该委员不参与意见。
    5、担任部门领导职务的编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一般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主任办公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必要时经主任同意可及时召开。
    2、主任办公会议主要内容:研究提交编委办公会议审议的事宜,紧急情况下需要决定的事项和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提交编委会审核或审批的议题;研究、审核编委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机构编制问题。
    四、机构编制审批
    党政群机关正科级以上机构和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由编委审批或审核,其中副县级以上机构报市委审定后再报省编委审批;党政群机关副科级机构和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设立由编委办公室审批,其中全局性较强的事业单位报编委审批。
    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机构的副县级以上领导职数设置由编委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编委审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机构的科级领导职数的设置由编委办公室审批。
    行政编制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的核定及调整由编委审批,其它事业编制由编委办公室审批。
    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启用空缺编制由编委办公室审批,并核发《机关事业单位准用编制通知单》。在机构编制冻结期间,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启用空缺编制一律由编委主任审批。
    五、文件审批
    1、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一般由主任签发,或由主任委托编委副主任、编办主任签发。
    2、凡属机构编制文件,均由编委办公室承办,按规定签发后以市编委或市编办名义行文。涉及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文件和重大改革方案,由编委主任签发后按规定程序送市委、市政府行文。
    3、日常具体工作的函件、通知、报告和属于编委办公室审批的事项,并以编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时间:0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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