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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变更登记须知

 
    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主办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均要申办变更登记手续。
    一、需提交的文件: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二、变更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
时间:0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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