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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市委决定,承担对有关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2、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督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3、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黄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工作、党员教育工作、企业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房和宣传工作;
4、负责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5、指导上述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6、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7、协调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黄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指导上述企业的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