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和湖北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安排和部署,我市两级法院自11月份开始到12月底,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在省高院的指导下,经我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精心组织和全市法院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专项整改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根据最高法院和湖北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总体要求,我们结合全市法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高院执行队伍专项整改工作会议后,我院党组听取了会议精神的专题汇报,并于2006年11月10日召开了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执行队伍专项整改工作会议。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钟国对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全面的安排,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方鄂生对如何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借助此次整改活动,进一步强化执行队伍的法律程序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解决好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动我市法院执行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规范和纪律。通过此次整改活动使全市法院的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切实做到“三要、三不要”,即对上级法院有明确指示的要坚决执行,不要故意拖延拒不执行;要准确适用法律,不要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规避或违反法律;要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坚决纠正错误,不要逃避责任,拒不纠错。三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克服厌战情绪和消极应付心理,不使整改活动流于形式,要通过此次整改活动达到三个具体目标,即无申诉上访,无新的执行积案和无违法违纪行为。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正常开展,市中院还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代院长方鄂生为组长,纪检组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执行局、执行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抽调人员成立专班,全面负责全市法院的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各基层法院根据市中院的要求,分别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党组会研究了贯彻执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结合各自法院的实际对执行人员进行了深入的动员,大冶市、阳新县、铁山区三个基层法院一把手面临换届,在新、老更替之际,新老院长都先后听取了上级法院专题会议精神的汇报,对本院的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安排。各基层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纪检组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各自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使全市法院的专项整改工作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得到了充分的保证。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制定了执行队伍专项整改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此次集中执行活动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方法步骤。并且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要求。市中院执行机构结合年底执行案件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和专项整改三个阶段的任务,制定了《市中院执行队伍专项整改活动安排表》,对每一阶段的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每项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目的要求和责任人。确保了整个专项整改活动在内容、时间、人员上的三落实。全市法院在专项整改期间暂停了执行人员的休假,使全体执行人员自始至终参与专项整改活动的全过程,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发现和改正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的执行人员为此放弃了新婚外出度密月的计划,一心一意参加此次活动。市中院执行队伍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市法院专项整改活动的督导,在专项整改活动开展期间对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两次集中检查。对各法院在开展活动中的一些好的做法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纠正。使全市法院的专项整改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全市法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在专项整改的第一阶段,加强了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深入的遵纪守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的教育。全市法院采取集中学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执行人员学习了《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的有关内容和胡锦涛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学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法官行为规范》等,使执行人员进一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提高全体执行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市法院执行人员还通过参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中院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五条纪律制作成便于随身携带的卡片,发放给全体执行人员人手一卡,使警钟长鸣。在专项整改的第二阶段,我们把查摆问题作为此阶段和整个专项整改活动的重中之重。要求全体执行人员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各单位执行工作的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查摆。全市法院从执行局(庭)长到执行人员都实事求是地写出了自查报告。各单位在执行人员自查的基础上,还进行了互查,并通过从执行个案的评查,涉及执行案件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人民群众投诉,以及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督办、交办的执行案件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将全面查和重点查有机结合,使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在进行“六查”中,全市法院没有发现执行人员挪用执行款物;没有发现执行人员收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钱物;没有发现执行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执行标的物时,从中得回扣、得好处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执行人员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设立庭、局小金库,滥发钱物以及办金钱案、乱拉赞助的情况。虽然全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六查中没有发现大的问题,但经过认真的查找,在基层法院中仍发现有个别审判业务庭和法庭违反审执分离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执行案件;有的单位受人员编制的限制,执行权和裁决权仍在同一庭室内行使;个别法院受地方财政经费保障不足的限制,向执行人员变相下达办案指标;有的单位执行机构中没有审判职称的人员所占的比例过大,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在个别执行人员身上,也不同程度上存在敬业精神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重实体轻程序;执行方法简单;不会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等问题。在专项整改的第三阶段,全市法院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根据前一阶段查摆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执行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从制度上杜绝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在制度建设上,全市法院避免过去那种贪大求全的做法。注重了制定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主要建立和健全了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为主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
(四)边整边改,注重实效
在整个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为使执行队伍专项整改不流于形式,能收到切实的成效,在整改活动中边整、边改,着力做到“四个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一是把专项整改同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执行人员通过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树立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克服以前存在的片面追求执行案件法律效果现象,确保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把专项整改同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相结合。全市法院在专项整改中,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着力扭转案件执结率低的被动局面。首先对上半年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回头看,对原已发放债权凭证或中止执行的案件,凡是申请执行人提供出可供执行财产的,坚决予以恢复执行。其次对新收的案件,凡有执行能力的,均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对没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发放债权凭证,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执行积案。下陆法院在专项整改前,案件的执结率仅为51.8%,经过该院执行人员两个月的忘我工作,到专项整改活动结束时,执结率已达到86.4%。全市法院的案件平均执结率达到了85%与去年同期相比,结案上升16.9%,结案率上升14.7%。使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的快车道。三是把专项整改与解决好涉及执行案件上访、信访相结合。全市法院对涉及执行案件的上访、信访进行排查处理,对能在本级法院解决的问题,力争在本级法院解决,需要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汇报,协助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在活动开展期间,全市法院没有产生新的涉及执行案件上访、信访案件,一些老的上访、信访案件在活动期间也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使涉及执行的上访、信访案件呈现下降的良好局面。如铁山法院在排查中,涉及执行案件上访、信访的有4件案件,他们根据个案的情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目前已有3件案件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另一件也有望近期内得到解决。四是把专项整改活动与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相结合。首先,全市法院通过组织执行人员学习专项整改的有关材料,开展切合实际的动员教育等活动,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不断激发执行人员的工作热情、工作责任心,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其次,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学习。在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之初,我们就要求全市法院执行人员结合专项整改,加强对常用的、新颁布的执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中院将在专项整改活动结束前组织考试。12月23日,全市法院执行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在市中院和大冶市法院两个考场如期进行,全市法院年龄在50岁以下的执行人员全部参加了考试,平均成绩优良。经过两个月的业余学习,使全体执行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常用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并为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法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打算
这次整改活动,我们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整个专项整改活动离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从客观上看,由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正值我市部分法院院长换届交接之际,使此项活动在各基层法院间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又由于此项活动开展于岁末,根据执行工作的规律,又与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黄金时节”发生矛盾,使专项整改活动在个别法院开展得还不够深入。从主观上看,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满足于多年来全市法院执行队伍未出现问题的现状。今后,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好形式多样的执行队伍教育整改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牢固树立“司法为民”为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始终把依法执行,规范执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