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高新区规划土地建设体系的建立和组织实施;
2、 负责高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3、 负责高新区范围内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工业和民用建筑的规划管理;
4、 负责高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负责高新区核发建设工程报建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
6、 负责高新区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7、 负责高新区规划监察及规划档案管理;
8、 负责高新区环境管理协调与服务工作;
9、 负责高新区房产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房产确权和交易的初审;
10、 负责高新区人防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人防规划、维修、建设及收费管理;
11、 负责高新区水利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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