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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健全和规范审批程序,明确信贷管理责任,根据《贷款通则》、《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领导,防范信贷资金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实行公开、民主、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规范操作、高效运行。
    第三条  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贷审小组")是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国债等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 贷审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贷审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贷款管理科、资金筹集科、财务科、信息科、综合科、大冶办事处、阳新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贷审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兼任,中心法律顾问、财务审计顾问、受托银行房贷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贷审小组的工作和职责:
    1、审批住房公积金抵(质)押贷款;
    2、对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3、审批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计划;
    4、听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5、受理主任、分管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小组审批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贷审小组受理审批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大冶办事处、阳新办事处(以下简称贷款管理部门),对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依据政策法规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内容:①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额度、期限;④借款人资信;⑤担保情况等。贷款管理部门对初审符合贷款条件,拟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初审不同意的不得提交贷审会。
    二、贷款管理部门对经初审拟同意贷款的,应分别向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整理准备提交贷审小组审议的贷款项目材料和文件。
    三、贷审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贷款管理部门报告后,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贷审小组成员会议。由贷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向贷审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接受贷审小组成员的咨询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贷审小组每月初和中旬各召开一次会议。
    五、贷审小组成员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必须到会,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出席会议,贷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中心法律顾问、财务审计顾问、受托银行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贷审小组审议贷款项目时,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七、每期贷审小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参加人员、讨论事项、发言记录、表决结果和审批结论。凡参加贷审小组会议的成员都必须在审议记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
    八、组长或委托副组长根据会议表决结果,代表贷审小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九、贷审小组组长对某项贷款或事项有否决权。

    第四章  责任和纪律

    第七条  贷审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第八条  凡因向贷审小组提交的申请审批表以及有关调查材料失察而造成损失的,由贷款管理部门有关经办人员承担调查核实失察第一责任人,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贷审小组把关不严,审批有误,由贷审小组同意贷款的成员共同负责。
    第九条  贷审小组的有关文件、资料由贷款管理部门统一分类,交综合科建档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则由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时间:07-1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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