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概况 今日黄石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政务公开 市 民 企 业 投 资 旅 游 三 农
当前位置:黄石政府网 > 组织机构 > 其它机构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事指南

职工本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职工本人当年购买住房、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提取手续。

    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死亡时,其资金可由其配偶或受遗赠人继承。

    办理地点:团城山住房公积金资金筹集科(205室)

    联系人:胡青松  联系电话:6369713

时间:07-11-02 来源:






黄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黄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承办 设计维护 鄂ICP备05026187号
Copyright huangshi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佳分辨率 1024×768,IE6.0 TEL:0714-6359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