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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规划、设计、建设、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使用气象资料审核
项目名称
规划、设计、建设、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使用气象资料审核
法律(或政策)依据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城乡建设、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使用的气象资料必须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或经其审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鄂价费字发[1996]206号文件有?
收费依据(条款)
鄂价费字发[1996]206号文件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工程建设项目批文。
承诺时限
5天
服务程序
受理申请-->审查审核-->签署签证、认证意见
时间:
07-1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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