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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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现“禁得了、稳得住、不反弹”目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长江禁捕退捕作为政治任务,放在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高度来抓,促进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针对性禁捕政策,有效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落实渔民退捕补偿、就业帮扶、社会保障和过渡期补助等政策措施,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门路、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强执法监管,决不让“禁渔令”成为一纸空文。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三个确保”: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汉江干流实行10年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得到巩固;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捞渔船全部封存管理、分类处置,应退尽退、不漏一船;确保退捕渔民生计得到保障,保护区和长江、汉江干流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

三、重点工作

(一)精准建档立卡。全面核查渔船渔民基本情况,禁捕区域持证合法机动渔船要纳入国家建档立卡数据库,与管理系统逐一比对,做到不落一船、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基础数据信息“零差错”,做到情况清、数据准、底数明。实行“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渔船信息主要包括:证书编号、渔船类型、捕捞区域、网具数量等情况;渔民信息主要包括:渔民姓名、家庭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业意愿、补助资金落实、安置保障措施等情况。各级政府要承担建档立卡的主要责任,由市、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逐级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推进禁捕退捕和渔民安置转产夯实数据基础。

建档立卡要以县为单位,健全完善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系统填报机制,农业农村、财政、人社、民政、住建分别负责渔船渔民基本信息、补偿资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安置房等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各市、县要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渔船渔民建档立卡信息录入和上报审核工作。2020年8月1日零时起,退捕渔船渔民基数将实行锁定管理,以此作为落实补偿资金、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抓好“四清、四无”。扎实开展“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的“四清”行动,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网、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已退捕的渔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偿退捕渔民,注销捕捞证书,及时销毁捕捞网具,集中管理退捕渔船,分类处置,不留反弹隐患;对于尚未退捕的渔船,要做好监督管理,逐船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按时退出。所有退捕渔船网具最迟在2020年12月15日前集中到乡镇指定地点统一管理,切实做到证注销、船封存、网销毁。沿江沿湖市、县要加快退捕补偿进度,渔船回收后,要根据不同渔船材质、大小及使用年限,分类评估,查验核实,合理确定补偿金额,按规定公开公示,尽快发放补偿补助资金。统筹做好无证渔船清理取缔工作。

对2017年以来按照长江流域禁捕政策要求,利用其他政策资金提前退捕的,可据实录入退捕渔船渔民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禁捕退捕工作。

(三)妥善转产安置。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社会保障权益,积极探索参照现有被征地农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针对渔民年龄层次、就业技能等不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稻鱼(虾)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将退捕渔民全面纳入各类技能培训范围和职业介绍服务,重点培训适合渔民特点的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等实用技术,帮助开辟就业创业门路,拓宽渔民转产转业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四)加快资金兑现。加强资金拨付使用跟踪问效,及时发放兑现补助资金,精准落实到船、到户、到人,做到应补尽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中央和省级安排的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严厉查处挤占截留、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整治非法捕捞。公安、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等涉渔犯罪行为,严肃查处整顿非法渔具制售和“三无”船舶,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要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打、水上查、岸上管,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蔓延势头。沿江沿湖市县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六)加快渔业转型。坚持堵疏结合,加快研究部分长江、汉江鱼品种的人工饲养技术,及时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大特色养殖基地建设力度,养护长江汉江渔业资源,更好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成立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推动形成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把任务细化到乡到村,把政策落实到船到人。要组建工作专班,专人专职、集中办公,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情况调度制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会商、一月一通报、年底结硬账。退捕任务集中的沿江沿湖市、县要组织领导干部分片包村,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的渔村要由市、县、乡镇领导干部直接包保。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可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资金,加大对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农业支持与保护、省级现代农业等资金,用于渔民转产转业农业产业扶持;统筹社会保险、就业等资金,用于退捕渔民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及社会保障;统筹水资源保护、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等资金,用于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资源保护;统筹湿地保护等资金,用于重点水域湿地生态保护;统筹住房保障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渔民落实上岸安居政策;统筹扶贫专项资金,帮助退捕渔民中的贫困户精准脱贫;统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资金,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和水生态保护,支持退捕渔民生计和安置保障。

(三)加强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尽快完善和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落实渔政执法职能和工作力量。加大渔政执法条件能力建设,补充一批渔政码头、渔政船艇、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施装备,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加快形成专管与群管结合、人防与技防并重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耐心细致做好退捕渔民思想引导工作,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疑惑,最大限度地争取退捕渔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开辟政策法规解读专栏、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做好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以点带面推动政策落实。开展禁捕退捕政策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市场、进农户、进渔家、进餐馆活动,在重点水域张贴禁捕公告,在全社会营造“禁捕禁食长江渔获物”的广泛共识。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畅通问题解决渠道,守牢社会稳定底线。

(五)强化考核检查。各市、县政府要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省委、省政府已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今年专项督查,建立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