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黄石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日
黄石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保护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黄石打造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结合黄石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
(一)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对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1200元、1.5万元资助,资助金额每年递减1/3,直至2025年全部取消。对获得中国专利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先获低级别奖项的,给予差额奖励。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培育高价值专利、实现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引领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为主要目标,牵头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二)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推进行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省优势商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会暨地理标志展示品鉴活动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先获低级别奖项的,给予差额奖励。
(三)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示范、优势企业(高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复审的市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首次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并通过认证的企业(高校),给予贯标认证费用全额补贴。
二、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
(四)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评估费的50%分别予以贴息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的3%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向保险公司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照保费的50%予以补贴,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专利转让、许可,按照转让费或许可费的5%予以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在黄高校、科研机构向我市企业转让、许可专利达到15件(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往后每增加10件,再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黄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实施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按许可费的2%给予奖励,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利转让、许可服务的在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成功转让或许可1件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六)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加快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对围绕我市“1123”产业集群,建设知识产权产业运营中心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市主导优势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工作。经报备,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等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实行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