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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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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科技办发〔2021〕3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铁山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黄石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科技局办公室

2021年31

黄石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科技厅《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主体

黄石市星创天地(以下简称“星创天地”)是指经黄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备案,由独立法人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融合科技创新、集成示范、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业培训、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二、建设原则  

星创天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运行、创新运行,突出面向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强化共享服务、实行绩效评估、择优重点扶持、实施优胜劣汰的管理方式,主要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投资与孵化、辅导与培训、技术服务、项目路演、信息与市场资源对接、政策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三、职责分工

(一)市科技局负责制定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宏观指导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行,组织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申报、评价、调整和撤销,组织推荐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的备案。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星创天地建设指导以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以及组织推荐市级星创天地的备案。

(三)运营单位是星创天地的建设主体,负责组织星创天地建设、运行和管理,为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和技术支持,配合做好星创天地的备案和考评工作。

四、备案条件

申报备案市级星创天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星创天地或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黄石市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依托单位不少于1家。

(四)具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可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3年)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可供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使用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

(五)具有2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3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2家,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七)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五、申报程序

市科技局定期集中受理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申报,申报程序包括:

(一)市科技局发布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申报通知。

(二)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星创天地予以推荐。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和考察,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备案为市级星创天地。

六、绩效考评

(一)市科技局建立市级星创天地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动态监管。考核评价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专家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星创天地的建设进展与运行情况等进行考评。

(二)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绩效考评为优秀的星创天地,按A、B、C三类评优分别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备案省级星创天地;对于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备案管理。

(三)有下列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非客观原因不按时提供绩效考评材料的。

2、在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相关信息的。

3、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