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    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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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贷条件

(一)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三、办理时间

7月20日至9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助学贷款用途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身份认证等操作完成续贷。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

1.网上申请。新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

2.材料准备。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等材料;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户籍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交给学生。

七、温馨提示

(1)请同学们珍惜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获得的学习机会,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能力。

(2)请同学们按照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及弥补日常生活费的需要合理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勤俭节约。其中,“日常生活费”包括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饭费、教材费、通讯费、上网费以及借款学生本人其他日常生活开支。

(3)国家开发银行不会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要求转账汇款或索取个人信息,如收到此类邮件、电话或短信,请勿轻信,以免蒙受损失。

八、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黄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4-6352737

大冶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4-8897515

阳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4-7597719

黄石港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4-6384212

西塞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4-6480238

下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4-6577176

开发区•铁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714-63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