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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报告

来源:黄石城管委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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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广泛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2021年7月20日上午,市司法局、市城管委在市城管委314会议室组织召开《黄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肖庆国主持,市城管委法制与执法监督科科员胡晗柳为书记员。听证会严格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听证程序完成听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听取意见建议。

1、是否需要实行垃圾四分类,对垃圾分类设置有何建议;

2、居民没有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主要原因和顾虑有哪些;

3、对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定时定点投放试点等新模式有何建议;

4、对加强垃圾源头减量有何建议;

5、对垃圾分类管理和执法工作有何建议;

6、对草案中的处罚规定有何建议。

(二)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形式进行。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基本情况

听证会举行前,在东楚晚报、市城管委网站上发布了召开听证会的公告,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行业特点等,选择出来的13名代表,分别来自湖北宏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齐家网黄石分公司、广州路社区、京华路社区、湖北众坤律师事务所、开发区·铁山区人大代表、西塞山区政协委员等等。听证旁听人由市民代表、环卫管理工作人员代表等2人组成,会议还邀请了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的代表和2名新闻媒体记者。

(四)听证会举行过程

本次听证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00在市城管委三楼314会议室举行,应到听证参加21人,实到21人,符合规定。听证举行过程如下: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事项及参加人员名单等。

2、起草单位市城管委就规章草案作简要说明

3、陈述人发表意见

4、陈述人补充发表意见

5、听证主持人小结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建议

马倩认为:这个法设立很有必要,1、建议各社区、学校、单位都要同时加强宣传,在整个市区范围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耳目渲染便于居民尽快养成垃圾分类习惯。2、居民没有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主要原因有分类标准不清楚或太复杂,导致居民不知道怎样分或者懒得分。先分后混的情况,导致居民认为自己分了也没用。3、居民定时定点投放,专人接收。具体来说,对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大件、电子产品垃圾可一周投放一次或两次,在固定的时间段,送到固定的地点,交给专人接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每天投放到专门的收集桶中,及时转运,避免异味污染。此方式能有效杜绝造成先分后混的根源,即你因为他不分而不建,他因为你不建而不分。4、支持垃圾源头减量的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环保布袋或纸袋等非塑制品、可降解包装膜或购物袋、便携式购物车等进行购物,推广建立农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5、建议办法里提到的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该切实起到监督管理责任。

江辉认为:1、对垃圾分类设置我们日常开展工作时一些单位存在混淆问题,垃圾分类标准频繁更换对我们日常工作造成影响,建议不要变来变去。2、黄石港区已经做了四分类的垃圾分类制度,居民反映收集站离家里太近,都习惯了楼下门口就有两分类的垃圾桶。3、要加强宣传,定点投放在社区还是可行的,在社区加强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撤桶入户还有过程。4、建议对有些企业制定垃圾分类可以给予垃圾收费优惠,提高企业垃圾分类积极性。5、加强垃圾分类的监督。虽然有相关单位监督,虽然有垃圾分类桶,但是分类工作还需要大力监督,不然后续工作难以推进。6、处罚方面没有意见。

李梅秋认为:1、建筑垃圾分类没有涉及规定,应当纳入管理办法中。2、目前对四分类的宣传力度不够。让居民能够一目了然的清楚四分类和自觉的投放垃圾。让分类垃圾桶走进每家每户,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3、黄石是4线城市,撤桶入户还有个过程。目前实现不了,在设计方面要新颖,能够吸引居民眼球,积极主动参加进来。4、大型商场购物袋应当免费赠送,要从源头减量,商家、政府要加大投入。5、目前执法过程中还不规范,出台相关执法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社区、学校、企业进行执法宣传,让居民了解到如果触犯了规定将会受到惩罚。6、如何让政策更好执行,需要进行奖励,如进行评选环保家庭,节假日开展环保活动。

彭易利认为:1、四分类规定要统一,居民、公司方便操作、执行。2、居民分类投放觉得麻烦,对自己没好处,没必要进行分类,甚至还要多设置垃圾桶、垃圾袋,居民的意识还停留在老式思维。3、撤桶入户,对主干道的垃圾桶撤销,入户入到哪里去,谁愿意把桶放在家门口,反对意见很大,定时定点可以试试,我们不建议在公共区域设置垃圾桶,避免垃圾桶效应。4、垃圾源头减量我觉得办法规定的很好。5、商业门店“门前三包”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垃圾容器按照谁使用谁出具,建议城管部门加强力度,该我们物业公司做的我们做,如果是商家做的应该督促商家做到位。6、少量存在垃圾混装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可能100多个垃圾桶一个个检查。

王利认为:铁山区一直致力垃圾分类工作,我们铁山居民熟于垃圾分类制度,我们有专门app扫码投放兑换积分,每个门栋都有专门的有害垃圾分装袋。建议适当的撤销垃圾桶,不能全部撤销。定时定点投放要加大力度,结合居民生活实际习惯设置回收时间和点位。既然是立法,就要执法必严,要有执法队伍、制度,职责明确方面需要加强。

罗胜祥认为:1、垃圾分类是十分有必要的,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从家庭小事开始,从娃娃开始。我们每个人从内心深处接受,养成习惯,就能很好接受。2、年轻人比较容易接受垃圾分类,每户要把垃圾桶配置,养成习惯。3、要慢慢推进垃圾分类、撤桶入户,先把垃圾桶配足,养成习惯在慢慢减少。4、商家、日常生产都有源头减量的参与,每个人都有责任。5、对处罚支持,但要加大宣传力度。

袁慎超认为:1、居民在前期分类好,后期如何处理使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2、居民没有按照垃圾分类规定进行分类,人都是趋利,要调动居民的积极性。目前大部分小区就一个桶,没办法分类,需要各个单位协调配合,居民生活垃圾、商超、市场的垃圾量也不少,针对不同数据采取不同策略。3、定时定点投放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状态,立法执行还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就是要加大宣传。4、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5、宣传方面还需要加强,不然居民不太清楚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

李波认为:1、总则第一条建议加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这个是规章,里面很多规定都有指导性意义。2、关于生活垃圾的概念问题,直接限定为固体废弃物是否合适,对概念的限定直接影响到对象,我个人理解为废弃物。3、适用范围应是城乡生活垃圾,也包括农村,乡村是否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条件,应当逐步推进。4、第5条中有些部门的职责不是很明确,有些地方规定了源头减量的措施,第二章已有规定。5、第6条和41条有一定的重复部分,都规定了精神文明委员会的考核内容。6、第8条和第22条中有重合,都是规定个人责任。7、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都是非政府组织,应当采取鼓励。8、第二章源头减量中12至14条中部门职责应当明确。9、第20条中应当明确容器设置的主体是谁,特别是小区,是居民设置还是物业设置。10、第四章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处置利用的逻辑编排。11、收集运输、处置涉及到相关单位、企业,这些单位、企业需要什么资质和条件,应当作出相关规定。12、运输、处置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特别是环境污染,建议明确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13、第35条和第6条有重复之处。14、第三方服务是否包含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15、第42条和第12条有类似之处。16、第50条中只有对个人的处罚,没有对单位的处罚,罚则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规则进行处罚。

柯新周认为:1、我们题目是分类管理办法,严格意义上不包括源头减量,题目和内容之间有些不合。2、有些条文有点乱,如第4条第2款,第5条在立法技术上有问题。黄石市出台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应当注意衔接。3、管理责任人制度中管理责任人的确定不太科学。4、罚则处罚有困难、执法难度大。是处罚物业公司还是个人,需要找到违规投放的具体行为人,这样加大了城管工作量,后续工作开展也难以进行。

陆红苹认为:1、针对单位和个人制定标准,对于超过排放量的进行惩罚。2、几年前九龙洞社区试过撤桶定点投放,难度很大,前期入户调查召开听证会。主干道实行撤桶入户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和宣传力度。因地制宜投放垃圾分类桶。

胡茜认为:1、垃圾分类比较支持的。2、由于大家嫌麻烦或分不清楚,导致混投。3、监督责任不是很强。4、主城区入户稍缓慢,目前有街办在运行中,管理方面需要明确部门,草案中的处罚规定有难度,但还是需要执行下去。

熊军认为:1、如何引入第三方机制,需要细化一下,由他们引导居民。2、处罚怎么处。澄月街道一共30人,要细化一下,处罚的资金要有合理的用途。

夏瑜潇认为:我们社区一直在做垃圾分类的工作,但是存在一个落实很难的问题,比如长时间没有人来回收有害垃圾,居民混投、垃圾车混装,物业分类投放工作导致运营成本会增加,政府是怎么考虑的,是奖励还是如何。居民分类意识不足,想怎么投放就怎么投放,让居民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城管队员就这么多人,怎么落实惩罚。

三、听证陈述人意见小结

1、关于是否需要实行垃圾四分类,对垃圾分类设置有何建议。大家一致支持垃圾分类工作,7人认为应当加大宣传力度,2人认为应当统一垃圾四分类的标准,2人认为终端分运分类处置很重要。

2、关于居民没有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主要原因和顾虑的问题。4人认为居民习惯2个桶分类,对四分类的意识不足,3人认为混运混装影响居民分类投放积极性,2人认为垃圾分类标准复杂,居民分不清。

3、关于对城市主要干道垃圾桶“撤桶入户”、定时定点投放试点等新模式有何建议的问题。5人认为应当推行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制度,4人认为不适宜撤掉全部垃圾桶,应当逐步推进,2人认为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桶。

4、关于对加强垃圾源头减量有何建议的问题。4人表示支持限塑,认为大型商超、商家企业要有责任支持源头减量。

5、关于对垃圾分类管理和执法工作有何建议的问题。4人认为要加大垃圾分类管理的执法力度,4人认为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6、关于对草案中的处罚规定有何建议的问题。3人认为要建立奖励机制,1人认为处罚的资金用途要细化。

针对听证会上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市城管委进行了深入研究,已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