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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来源:黄石市政府网    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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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批,2021年10月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X2HB202109270001大冶市山甲毛山金页岩砖有限公司非法开山挖粘土,生产粘土砖,破坏生态环境。大冶市生态大冶市山金页岩砖有限公司自2013年以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灵乡镇毛铺村狗山和高椅地两处山场开采页岩矿产资源。2018年11月,原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无证开采行为曾立案查处,2019年2月结案。
2021年9月12日,在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后方(狗山山场地块)存在开采痕迹,采挖资源属页岩而非粘土。初步核实,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2021年3月以来在狗山山场地块非法采挖矿产资源。
属实1.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9月14日对大冶市山金页岩砖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开采行为立案调查。
2.大冶市已责成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灵乡镇加大对该区域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乱采滥挖违法行为。
2D2HB202109260083阳新县富池镇郝矶村娲石水泥集团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猫儿山、野鸡山非法采矿十几年,严重破坏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阳新县生态阳新娲石建材有限公司自成立后长期组织申报矿权或扩界,该公司为保证娲石水泥生产,在未取得矿权的情况下在野鸡山、猫儿山区域无证开采、越界开采。2014年-2017年1月,娲石建材因越界开采行为被原阳新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4次。
娲石建材采矿许可证已于2019年5月14日到期注销。2020年,娲石水泥与阳新县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阳新娲石矿投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取了曹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该矿权已涵盖娲石建材上述越界开采、无证开采区域,目前正在矿山基建阶段,取得了环评批复及安全手续,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
属实1.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加强日常监管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阳新娲石矿投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并抓好落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D2HB202109260063阳新县李家湾农贸市场的垃圾都堆在上马堤社区26号门口,臭气、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阳新县大气垃圾桶所在位置的楼房为上马蹄26号,投诉点为李家湾农贸市场内,归属于市场内的一名股东进行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桶堆放不规范,清洗不及时,存在垃圾乱丢乱倒现象。属实1.责成李家湾农贸市场规范设置垃圾桶,要求分散到不影响居民的位置。及时对垃圾桶清洗,保持清洁,以及对放置垃圾桶的地面区域进行冲洗。每日对垃圾桶及所在区域经行消杀除臭。
2.责成阳新县城管执法局、阳新县兴国镇加强管理,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能够及时处置。
4D2HB202109260075阳新县像座步行街到人民礼堂路段晚上夜市摊点油烟扰民。阳新县大气该路段共有夜市摊点15户,其中1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个别商户存在未及时开启油烟净化装置,出现油烟扰民的现象。属实1.阳新县城管执法局对1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商户设备进行了暂扣,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待预定油烟净化装置设备安装后,准予其规范经营,避免和减少油烟扰民。
2.阳新县城管执法局对不启用或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摊点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加大夜市值守、巡查执法力度,保证地摊商户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宜居环境。
5D2HB202109260062阳新县浮屠镇山下村山下砖厂制作红砖,山下砖厂长期排放黑色毒气,噪音,占用耕地建厂房,长期影响了群众生活。阳新县大气1.浮屠镇山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气主要为旋转窑焙烧烟气,烟气采用钙-钠双碱法除尘脱硫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2021年5月因脱硫设备损坏,企业停产升级改造,9月初恢复生产。9月2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旋转窑焙烧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的粉尘、噪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2.2019年9月,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该项目出具了项目用地规划,规划用途为工业。2020年4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阳新县2019年度第31批次(增减挂钩)》。该项目的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国家规定,属于工业用地,而不是耕地。但目前该公司尚未取得供地手续,无土地使用权,属违建行为。
属实1.责成阳新县浮屠镇山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加强问题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责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对阳新县浮屠镇山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责成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责成浮屠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调解决群众矛盾。
6X2HB202109260070阳新县白沙镇青山村朱家山山林被不法之人大面积开采,非法生产碎石和洗沙谋取暴力,毁坏山林,运输车辆超载破坏乡村公路。阳新县生态1.2021年3月,根据朱胡山(又名朱家山)组70户村民强烈要求,阳新县白沙镇青山村民委员会对该村五爪坜处至朱胡山(又名朱家山)组的村级公路进行加宽施工,施工现场未发现开采、非法生产碎石和选沙设施设备,不存在谋取暴利的行为。
2.在道路修建过程中,因施工的需要,存在毁坏路边的土地(属于林地,以茅草为主,未涉及树木)情况,未办理占用林地的合法手续。对此,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9月27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3.运输车辆超载破坏乡村公路问题实际为武阳高速公路便道施工中,运输土石方车辆超载致使路面损坏。
属实1.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矿山管理,对违法占用林地修路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继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
2.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主动与武阳高速对接,争取武阳高速建设项目部对损坏公路给予改扩建支持。(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0日)
7D2HB202109260025下陆区没有污水处理厂,虽然该区将工业污水部分接入了大冶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大部分工业废水和居民全部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了大冶市三里七湖,造成湖水污染。下陆区1.下陆区辖区现有污水处理厂一座——黄石市中冶水务有限公司(团城山污水处理厂),2011年正式投入运行,处理能力4万吨/日,主要收集处理老下陆、团城山的生活污水和一般工业废水。
2.根据黄石市污水管网布局,新下陆片区生活污水和一般工业废水均进入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17年9月份,新下陆片污水管网与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的主干管完成对接,并设置了污水流量计井,解决新下陆片污水直排新下陆东、西港的问题。经调查,新下陆片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运行正常。下陆区组织沿新下陆东港和西港排查,未发现沿线有新增的排污口,也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向新下陆东港、西港偷排、漏排行为。
不属实下陆区将督促下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企业加强监管;城管部门继续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及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继续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对东港、西港水体巡查,实现长效管理。
8D2HB202109260024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佳美铝型材厂重金属污染土壤,经常偷排废水到大冶市尹家湖,造成水体污染严重。黄石市开铁区张冲还建楼和王太还建楼生活污水直排尹家湖。开铁区1.黄石市佳美铝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黄石山南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站出口安装有废水自动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经排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偷排现象。
2.2021年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检测公司对企业总排口和车间排口总铬、总镍进行了连续三天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未检出该铬、镍因子,其他因子(氨氮、PH值等)均达标。
3.9月27日下午,区城管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磁湖公司、市城管委到现场核查,张冲还建楼下游张冲港、王太还建楼下游黄应仕港水体清澈,无异味。2021年9月上旬,开发区·铁山区城管局委托勘测公司对王太还建楼、张冲小区排污情况调查,重点对小区接入市政接驳口、小区内部雨水直排港渠排口进行混错接调查,结论为:王太还建楼和张冲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分流,均正确接入市政道路雨污水主干管网,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尹家湖现象。
不属实1.开发区·铁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大对佳美铝业检查频次,增强对企业重点环节和环保设施的监管力度,并持续开展监督性检测,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处理设施。
2.开发区·铁山区城管局后期将继续加强对王太还建楼、张冲小区范围内雨污管网排查和维护,确保雨污分流,污水进入污水收集管网。
9X2HB202109260012黄石市西塞山区沿湖路振华化工厂污染问题。国家批准每年五万吨的红矾钠产量,该厂每年却生产十多万吨,产生大量含、剧毒的铬渣污染环境,臭气熏天的铬酸酐生产线由四条增至十多条,生产废水排入长江。西塞山区1.2020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2020年10月24日,工信部下发《关于加强铬化物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再实施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由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备案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因此,2010年工信部批复是依据当时政策作出的项目许可审批,认定该套生产装置应该具备年产5万吨的的生产能力,不是下达生产限额指标。2021年9月28日,我市组织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现场核查,振华化学主要生产装置数量未有变动,也未发现有新增生产线,企业依靠技术革新、管理优化等措施逐步提升生产能力,并非“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问题。
2.振华化学主要固废(铬渣)属于危险废物,企业通过无害化处理后,外售至钢铁厂或水泥厂综合利用。同时,企业将铬渣处置、暂存、利用全流程按规范进行了申报登记管理,实现了铬渣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环评批复文件记录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有2条铬酸酐生产线,经现场核查,无新增铬酸酐生产线。铬酸酐生产废气集中负压收集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振华化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检测该排气筒浓度,结果均达标。
4.企业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河西污水处理厂;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至雨水池(5万立方米)后代替新鲜水循环利用;5万方雨水池蓄满后的雨水汇至总雨水池,经废水自动监测设施检测合格后,经泵机抽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不属实1.接到信访举报后,市区发改、经信、环保部门迅速进驻企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现场确认,同时西塞山区第一时间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企业全力配合调查,迅速在全厂进行排查,举一反三,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生产工艺、铬渣无害化处理、超低排放各环节的整改。
2.协调市级、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做好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联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当地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3.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从源头上实现铬渣减量化和主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监管,一旦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同时,指导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物料预热和焙烧窑智能化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5.指导企业在该厂新办公区临公路一侧树立显示屏,公示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实时排放浓度,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企业清洁生产专项督查调研,进一步加大企业环保治理项目的舆论宣传,消除公众误解,增强企业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10D2HB202109260009黄石市大冶市金山店镇长山村上陈自然村李万隆铁矿污染附近3座水库,建设“头顶库、尾矿库”。大冶市1.信访人反映的李万隆铁矿位于金山店镇马垅村,2004年4月原大冶市发展计划局批复《李万隆铁矿采选项目》,2005年1月取得环评审批,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2012年12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5月27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信访人反映的尾矿库为李万隆铁矿尾矿库,位于金山店镇长山村,2011年3月开工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15日,2021年1月18日李万隆铁矿尾矿库闭库(卸库)项目经省应急管理厅批复同意,目前闭库工程未正式启动。信访人反映的3座水库实为长山村上陈湾的两座山塘,分别为上冲湾塘和槽山塘(不符合水库的规定标准,未纳入湖北省在册102座水库名录,不作为水库管理范围)。
2.该企业主要污染为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在生产工艺中均有系统性的有效防范和环保处置。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李万隆铁矿排水设施直接排放至两座山塘污染水体,两座山塘皆在正常使用。
3.长山村上陈湾位于李万隆铁矿尾矿库东南角后背山山脚下,距尾矿库约50m,但不在尾矿库主坝下游方向。2019年1月8日,黄石市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尾矿库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列明全市12座“头顶库”名单,李万隆铁矿尾矿库不在名单之中。2021年1月尾矿库停止使用,省应急管理厅已批复同意启动闭库工程,正在进行闭库(卸库)设计。
不属实1.大冶市已责成该市应急管理局和金山店镇督促李万隆铁矿严格按照《大冶市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万隆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2.大冶市已责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和金山店镇加大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业,将从严打击查处;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11D2HB202109260002阳新县浮屠镇芦湖村天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白天不生产,夜间偷偷生产排放的噪音、粉尘污染环境。阳新县大气、噪声1.信访人反映的芦湖村没有天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这家企业,仅有一家阳新县亚设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渣、废碎石和建筑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位于阳新县浮屠镇芦湖村果老山。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投产,2020年6月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显示,距离该项目最近的敏感点约153米,满足该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50米的要求。但由于该项目破碎机和振动筛等设施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噪音较大,仅有密闭厂房等降噪措施,生产噪音对周边环境还是造成一定影响。
2.企业生产粉尘主要来自石料破碎筛分和输送投料等环节产生,调查发现项目配套建设的密闭式厂房虽已建设,但原料堆场未采取覆盖、密闭等有效降尘抑尘措施,存在粉尘污染情况。针对此问题,该公司于2021年8月初自行停产整改至今。
属实1.责令阳新县亚设建材有限公司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毕。
2.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
3.浮屠镇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说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1日,共受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电来信267件(其中来电157件,来信110件)。截至2021年10月3日,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75件,阶段性办结督察组交办件157件,责令整改15家,立案处罚12家,罚款金额524.45万元,立案侦查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