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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来源:黄石市政府网    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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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批,2021年10月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2HB202109230105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上街村王能林采石厂借用矿山修复治理之名,占用30亩生态林地和39亩耕地,盗采国家矿山资源。开发区·铁山区生态
1.根据2020年湖北省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和二调数据库,王能林采石厂开山塘口生态修复项目占用林地0.60公顷(9亩)、占用耕地0.7993公顷(12亩)。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王能林采石厂开山塘口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了方案审查批复、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余石处置严格依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且在施工过程中优化施工措施,尽量减少削坡,减小余石产生数量。
属实上街村王能林采石厂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已完工,占用林地部分已完成喷播复绿修复、恢复林地。已责成开铁区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完成占用耕地部分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计划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占用耕地复垦工作。
2D2HB202109230087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大道华天搅拌站里面的碎石场夜间粉尘、噪声扰民。西塞山区大气信访所述是黄石市华天建材有限公司,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点。9月23日夜间执法检查发现,华天建材有限公司夜间碎石生产线加工作业,作业期间车间内喷淋设施未启用,防尘帘未投入使用,存在大量粉尘散排现象。属实1.黄石市华天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产,对该公司不正常使用相关环保设施进行立案调查。
2.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在未整改到位之前,坚决不予恢复生产。
3D2HB2021092300971.黄石市下陆区青龙山社区联合小区内一垃圾站离居民区只有2-3米,臭气熏天、苍蝇满天飞,污染环境。
2.联合小区内露天菜场每天凌晨2-3点噪声扰民。
下陆区大气1.青龙山垃圾中转站与直线距离最近的居民楼间隔6.3米。已建设渗滤液收集池,设置气体监测系统,安装除臭设备系统,定时循环进行喷雾消臭和环境整治。2020年9月,垃圾中转站开始采用无侧漏垃圾车,垃圾收集和转运、倾倒全程无泄漏,并配备了车辆冲洗设施。同时城维部门定期对该垃圾中转站各类设备设施进行消杀消毒,在垃圾中转站周边设置了毒饵站,定期投放毒饵。近期天气炎热,垃圾中转站现场存在一定异味。
2.露天菜场是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农户自产农产品设置的便民菜市场,经营时间为早上6时至上午11时。因菜场摊位开放时间有限、摊位固定,在节假日期间会出现部分商贩凌晨2-3点抢占摊位,提前等待开市现象,期间不免有部分商贩交谈以及搬运货物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休息产生一定影响。除节假日外,平时无此现象。团城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于2021年9月25日凌晨1时—4时,多次前往现场核实,无商贩提前出摊现象。
属实1.下陆区城管局已对破旧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新,减少青龙山垃圾中转站运载总量;对垃圾渗滤池进行改造,对局部区域封闭处理并对出料口密封出料;增加除臭设备投入,增加垃圾中转站周边及机械设备清洗频次,做到一车一冲洗,确保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下陆区城管局和团城山街道已约谈露天菜市场管理人员,要求其在凌晨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对菜市场周边进行巡查管控,约束卖菜农户非规定时间内禁止进入菜场。
4D2HB202109230040大冶市金山店镇车桥村唐家庄矿业有限公司,夜晚加工石头,噪音扰民,道路也被运输车辆压坏了。大冶市噪音1.企业存在夜间生产情况。
2.企业离最近的居民点400米左右且中间间隔一条马路。2021年3月28日,企业委托湖北华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均未超过相关标准。
3.信访涉及的道路是企业自行修建的厂区道路,由于进出运输车辆频繁,造成厂区道路路面损坏。
属实1.督促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2.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噪声监测及管控,定期检查各类环保设施,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3.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出场运输车辆不得超限超载,并做好进出车辆运输覆盖。
5D2HB202109230033黄石市阳新县木港镇漆桥村林下组武阳高速搅拌站把污水直排到村民成某龙虾塘里,导致龙虾死掉。阳新县1.企业冲洗废水未经沉淀池处理排放至半边月湖。2021年9月26日,阳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外排废水采样监测,悬浮物超过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废水没有直接排向成某虾塘。
2.成某在龙虾养殖过程中,需要从半边月湖取水,无法直接证明龙虾死亡与搅拌站排水存在必然关系。
不属实1.责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对搅拌站超标排放污水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2.责成阳新县木港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对废水外排进行整改。
3.责成阳新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长效机制,对水产养殖户加强技术指导。
6D2HB202109230025大冶市大箕铺镇港边村武阳高速石子加工厂(位于白沙镇)碎石建路,粉尘扰民。阳新县大气信访所述是青山村碎石加工厂,碎石厂建有围挡、洒水等设施,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在生产过程中仍有粉尘散排。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2021年8月对青山村碎石加工厂因粉尘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阳新县分局组织对该厂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已停产。属实1.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2.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管控机制,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
7X2HB202109230010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马彩组山场有几家个体户无证长期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阳新县生态2019年9月,白沙镇珠林村马彩组村民马哲富、马哲礼和马甲三人擅自在阳新县白沙镇珠林村马彩组非法采砂。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同年10月向阳新县公安局进行了线索移送。2020年5月14日,阳新县公安局对马哲富、马哲礼和马甲非法开采行为立案侦查。2021年9月24日,现场走访询问了解,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有人在马彩组山场利用夜间进行了2次盗采,采挖处未恢复原状。属实1.责成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进入山场的道路进行封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乱采滥挖打击力度,将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2.责成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3.责成阳新县白沙镇人民政府迅速对乱采滥挖点进行生态修复。
8X2HB202109230003黄石市阳新县木港镇田畈村东山林场东山宏发采石厂私自开大型机械,炸药爆破毁坏该林场树木植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阳新县生态经多次复核,并未发现越界施工毁坏林地植被现象,但为了项目施工需要修建临时道路和养护蓄水池存在未经许可损毁林地情况。项目削方过程中按设计要求采用爆破技术,聘请的爆破施工单位为阳新县民爆公司,该公司具有专业爆破资质,爆破过程中并未危及当地居民财产和人身安全,但是爆破产生的粉尘、噪声等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属实1.责成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东山宏发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损毁林地进行调查,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进行全面恢复治理。
2.责成木港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处理工群关系,快速推进治理项目进度。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9X2HB202109230002黄石市大冶市殷祖镇马岭山碳酸钙粉加工厂非法露天开采,损坏山场耕地,机器爆震粉尘污染严重。大冶市大气、生态1.马岭山矿自2014年停止露天开采,开展地下开采,并对露采破坏区域进行生态复绿。2021年1月至今处于停工停产状态。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进行山体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不存在非法露天开采问题。
2.2018年10月,殷祖镇委托湖北省冶金地质勘探队工程勘察公司编制了马岭山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方案。2020年4月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检查。2020年6至8月汛期期间,因连续暴雨导致马岭山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分发生山体滑坡,马岭山矿制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方案。2021年4月,在治理工程中产生新的滑坡,对山体及植被造成部分损坏,引起当地群众上访,该矿停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同时,对损坏的山体边坡及植被实施客土喷播增绿补绿工程。2021年9月5日,专家组对该矿增绿补绿工程进行检查,但由于施工期间突遇2场暴雨,导致客土喷播效果不佳,目前正在根据专家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3.马岭山矿矿区范围内为建设用地和林地,不涉及耕地,未发现破坏耕地问题。
4.马岭山矿未配套建设方解石深加工项目,矿山井下井巷开采自2021年1月停产至今。但该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噪音和粉尘,对周边村民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1.督促马岭山矿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矿山增绿补绿工程整改工作。
2.督促马岭山矿2021年12月30日前对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临时使用的林地恢复植被,同时做好相关补偿工作。
3.加大企业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4.加强日常巡查,督促马岭山矿依法依规开采、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
10D2HB202109230011黄石市大冶市大箕铺镇水南湾村的矿区治理工程管理不规范,长期露天堆放沙石,无任何覆盖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夜晚货运车辆进出卸货噪声严重扰民。大冶市大气、噪声1.信访所述是水南湾村礼堂地面塌陷治理应急工程,注浆搅拌设备位于原水南湾碎石厂料场。现场检查发现注浆沙料未覆盖、注浆搅拌设备未封闭运营、废弃水泥袋露天堆放未处理、施工进出道路扬尘等问题。
2.噪声是由于作业人员放货、卸货及货车拦板产生。
属实1.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分局已对施工单位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目前搅拌后台已停工,露天存放沙料已采用雨布覆盖,废弃水泥袋已清理回收。同时购置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安装扬尘噪音监测仪,全过程监测监督;加大进出道路洒水清扫。
2.责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和大箕铺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1X2HB202109230001黄石市黄石港区步行街哈顿广场两边十余家小吃摊油烟及高音喇叭噪音扰民。黄石港区大气、噪声9月24日,黄石市胜阳港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市城执委、区城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到现场实地查看,黄石港区步行街哈顿广场哈顿巷有6家餐饮经营店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5家店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属实1.黄石港区城管局已分别对哈顿巷6家餐饮店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七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哈顿巷5家高音喇叭扰民店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高音喇叭宣传活动。
2.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城管夜班队员现场督促哈顿巷餐饮经营者清洗油污路面,规范出店经营,并再次督促合理严格控制夜间营业时间,确保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和学习生活环境。
12D2HB202109230005信访人对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湖景花园小区37栋楼下两个违建变电房处理结果不满意。信访人表示未接到任何部门的电话沟通交流,相关部门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未考虑信访人的诉求,公示公开结果弄虚作假。下陆区其他污染1.下陆区在D2HB202109090044号交办件中认定“配电房违建”“配电房噪音污染”两项情况属实,因辐射检测值远小于标准值而认定“辐射问题”情况不属实,对信访人的反映情况逐一予以回应,不存在避重就轻。
2.关于湖景花园小区37栋楼下两个违建变电房处理整改问题,责成下陆区城管部门立案依法依规办理,噪声污染问题由团城山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整改。
3.因信访件为匿名举报,下陆区无法确认信访人身份,但已于9月14日前将实际情况通报物业单位并立即实施整改,并于9月17日将相关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在黄石市“一台一网一报”公开,不存在公示公开结果弄虚作假。
不属实责成下陆区按照D2HB2021009090044号交办件整改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工作,在显眼位置及时公开相关处理最新进展,同时积极与当事人联系,及时通报信息,确保整改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
13D2HB202109230031石市阳新县龙港镇石角村6组兴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采石采砂,运输砂石车辆压坏村路,灰尘污染严重,路边房屋发裂严重。阳新县生态、大气1.信访所述是阳新县龙港镇义和采石厂,位于阳新县龙港镇石角村,属政策性关闭矿山,责任主体已灭失且关停多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2020年4月,县政府决定启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标单位为联合体,即阳新县鑫源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和湖北锦天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治理工程产生的石料由阳新县国资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并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收益交至阳新县财政局。该工程办理了项目立项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修复治理方案通过了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于2020年11月项目开工建设。
3.石角村 6 组村路为石东公路乡道路段,由于年久失修,在该治理项目进场施工前已经出现严重破损,施工单位对石东公路石角村 6 组路段进行局部修复。
4.项目在施工运输过程中,虽采取了喷淋、覆盖、洒水等降尘抑尘措施,也能一定程度控制扬尘的产生,但无法彻底消除扬尘产生。
5.9 月 26 日,阳新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周边房屋进行勘查,周边仅发现一处房屋外围院的水泥地平有一处裂缝,房屋室内未见明显裂纹损伤,属于正常老化情况。
属实1.阳新县龙港镇人民政府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调处理好工群关系,推进矿山治理项目持续推进。2.阳新县自资源和规划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矿山污染防治,按时完成修复任务。
3.鑫源公司继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14X2HB202109230049大冶市灵乡镇宫台村余铭湾2组理事会余某私自将本湾几百亩山场、鱼塘、水田和林地出租,造成山林乱砍乱伐,山场中的膨润土和石头私自盗挖变卖。大冶市生态1.2018年3月27日余铭湾二组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同意将本湾山场土地承包给余铭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并签订流转协议,流转山场及土地面积约1030亩,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2.2019年8月1日大冶市林业局就余铭生态农业合作社在加宽道路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办理砍伐手续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合作社对其承包范围内山场进行了补植补造,面积约40余亩。
3.合作社五个养殖鱼池占地9.023亩。其中三个坑塘水面为1983年村设林场所建,另两个是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合作社建成,合计占地4.723亩,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4.新改造道路总长1.7公里,按设计需降坡穿过含有澎润土的山体。另外在施工时就地取材,将该处路两边边坡处进行了少许采挖,采挖产生的少量石料,用于修建路基。现场查看时未发现刻意采挖现象,石料也未对外销售。从边坡采挖后的裸露土质看,澎润土含量低,实际无外销价值。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的,或者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认定为无证采矿。
属实1.2021年9月23日,合作社已经根据要求将坑塘进行平整恢复耕种。
2.已责成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两处采挖点破坏林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恢复原貌。
15X2HB202109230048黄石市大冶市宏泰铝业超标排放重金属,大冶市环保局尹某与监测站张某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滥用职权,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大冶市其他污染1.查阅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总镍排放数值,2019年9月1日至今共640个日均值数据,显示超标次数为2次,均已及时向黄石市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进行报备说明。超标原因为试剂管漏气串液、抽到杂志导致测值异常,更换试剂、经清洗预处理后均恢复正常。
2.2019年9月1日至今共15284个小时值数据,显示超标次数为70次,企业迅速反应调整废水处理工序,并检查在线监测设施,防止日均值超标。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对黄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反映其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长期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现象是否可以处罚的请示〉的复函》(鄂环函〔2016〕368号):“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仅反映废水或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标,而日均值未超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3.2021年9月2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总排口和氧化车间的铬、镍进行取样检测,总排口铬、镍未检出;氧化车间排口铬为0.10mg/L、镍未检出,符合相关标准。
不属实1.责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污染源监管,通过飞行监测、日查夜检等方式随机抽查大冶市宏泰铝业排污状况。
2.2021年9月25日,大冶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核实“滥用职权”问题。
3.责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和大冶市高新区加大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6D2HB202109230080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七里岗村干部柯某开办的两家非法加工厂,没有任何手续证件,肆意生产加工。1、在殡葬管理局旁的非法洗沙厂,污水直排居民家的水沟,流入池塘,在流入富河;2、七里岗村采石二厂对面的非法碎石加工厂,凌晨开始外运,灰尘漫天,交通堵塞,有严重安全隐患。阳新县1.柯某是七里岗村八组村民组长,非村干部,是阳新鑫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被举报的两家非法加工厂(洗沙厂、碎石加工厂)均属于鑫洋公司。                                 2.鑫洋公司洗沙项目 2021年8月3日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污水排放情况,也没有污水直排居民家的水沟,流入池塘,再流入富河的情况。已于2021年8月底停产。      3.碎石加工项目2020年12月建成投产,生产过程中有粉尘排放。2021年3月24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查实鑫洋公司碎石项目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存在粉尘污染物排放问题,阳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鑫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下达处罚决定书。碎石加工项目于2021年4月停产至今。属实1.2021年9月26日,阳新县兴国镇已组织拆除了鑫洋公司的洗砂厂、碎石厂设备。
2.责成阳新县兴国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辖区企业管理,从严打击违法行为。
17X2HB202109230074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污染问题。福建商人莫某从事退锡子液生意,无危废经营资质,用退锡子液换出危险废物退锡废液、含铜废蚀剂液后倒卖,其中含铜废蚀剂液转卖给大冶市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园的湖北明大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车间生产海绵铜,此厂无危废处置资质和污水处理设施,督察组来了后暂停生产。大冶市其他污染,水1.经摸排调查,还地桥镇内未发现从事退锡子液生产企业及福建商人莫某。                                 2.查阅明大公司原料采购资料,该公司生产原料来源于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退锡子液含铜废蚀液及相关设备生产痕迹。现场检查明大公司生产设备及工艺,该公司不具备生产海绵铜的条件,也未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明大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原料溶解浸出用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管网进入还地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3.明大公司因资金和自身经营等原因,2020年12月停产至今。2021年4月,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还地桥镇卫生院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用该公司部分厂房及办公楼作为新冠疫苗接种指定点。不属实责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和还地桥镇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规范相关物料储存、堆放,确保环境安全。
        说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共受理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电来信259件(其中来电151件,来信108件)。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办理办结督察组交办件196件,责令整改14家,立案处罚12家,罚款金额524.45万元,立案侦查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