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税务知识

“税税念”第8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以提前享受!

来源:黄石市税务局    时间:2022-07-29

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促进作用。

今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享受问题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

10号公告规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