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探索产权监管新模式 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黄石市国资委
黄石市国资委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紧紧抓住企业国资监管基础工作和规范运作两个核心,强化“五个到位”,实施“五个联动”,严格“五个把关”,使我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在工作上,强化“五个到位”
1、领导认识到位。产权管理工作,历来受到市领导和市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为产权管理提供必要的平台、条件和人才支持,如及时整合一个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与此同时,有关部门领导也重视和支持我委产权管理工作,使产权管理联动机制得以如期建立和有效运行。对产权管理每个重要具体工作,委领导亲自部署和参与。
2、法规宣传到位。我市国资委成立后,投入大量人员和精力进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使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市国资委职能及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加深,为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打下了良好的政策基础。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国资产权监管的法律法规;组织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及出资企业相关人员学习国资监管有关管理办法;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制度,互通信息,传递国资监管新文件、新精神;及时将新出台的国资监管文件和编印的宣传小册子发给企业,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3、制度建设到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环环相扣。我们紧扣每一个环节,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起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全程监控机制,效果显著。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产权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和操作细则,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产权管理制度法规,促进全市产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4、政策执行到位。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办法把好各个关口,让政策落到实处。一旦有新政策出台,我们马上按照新政策有关条款执行,并积极跟进新政策,制定出相配套的措施,贯彻落实到位,堵塞可能存在的漏洞。
5、中介监管到位。我委成立以来,在社会中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每年都要对其具备的资质、资格、规模、人员构成、评估规程、审核制度以及评估、审计的工作底稿等进行细致的调查摸底,将相关资料输入电脑建档管理。
二、在运行上,实施“五个联动”
1、探索实施产权登记联动机制。在办理完我市第一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换发工作后,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手段,勇于创新,和市人行及工商局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市人行在进行企业贷款卡年检,市工商局在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和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手续时,严格把关,要求企业须先在我委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注销登记,对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补办登记,将其他游离于现有监管范围之外的国有资产纳入进来。
2、探索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联动机制。我委成立以后,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国产权进场交易监管体系的建设,联合市纪委、市工商局、财政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代拟了《黄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了沟通和配合,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遏制了部分企业私下场外交易的现象。2006年,我委联合市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等六个单位,制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探索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检查联动机制。2006 年3月,大冶市、阳新县及各城区国资办、出资企业、市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中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市国资委、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工商局等五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我市2005年度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力度。
4、探索实施国有资产流失防范机制。我市国资监管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建立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全程监控机制上,也就是探索建立国资委、纪检、监察、检察院联合监控防范的全程服务体系,制定了《关于建立黄石市防范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联手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多层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对产权交易、审计评估、资产核销等关键程序实行全程跟踪,规范运作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杜绝权钱交易,预防职务犯罪。
5、探索实施国资信息管理联动机制。全面掌握全市国有资产存量数据及日常国有产权交易、产权管理等动态信息,在各县(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建立起了国有产权信息统计报送体系,各部门都明确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责任落实到个人,每月每季度由他们将相关国有产权信息报送给我们,经汇总分析后再报到省国资委。
三、在操作上,严格“五个把关”
1、严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关。我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每周三在市国资委召开改制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等方面的问题。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市改制办批准。
2、严把改制企业资产核销关。资产核销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的资产质量控制机制问题,其中涉及的数据关系到企业改革和改制能否顺利进行。按照《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03]14号)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3号文)等文件精神,我委对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组织专人进行实地逐笔核实和认真审核,在企业清产核资、中介机构出具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执行严格审批程序并进行公示。我委已对港口集团等9家企业进行了资产损失认定和核销工作,企业自报核销7511.10万元,经市国资委逐笔核实,核减2378.50万元,最终只予核销不良资产5132.60万元。如某企业第一次改制时漏记资产71.51万元,经市国资委查实后,进行了补记;某企业剥离不良资产,企业自报剥离不良资产1975.94万元,经我委核实审定 为1367.90万元,核减608.04万元。
3、严把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关。 我市国资委为明确资产评估的管理体制和方式,根据国务院、省国资委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了《黄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规则》,并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和评估机构“三方”《资产评估委托约定书》。
⑴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第一,资产评估结果必须经我委备案制、核准制;第二,凡涉及到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必须由市国资委指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资产评估委托约定书》;第三,审计与评估必须选定不同的中介机构,同一经济行为不得选用上一次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等;第四,评估报告必须经市国资委审核,而且要求在改制企业内部宣传栏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才能出正式报告,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五,对于违规的中介机构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将不良记录备案、停业整顿、取消承接市属国有企业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处罚。
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未按规范程序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及时喊停,并责令整改;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中介机构沟通,要求作出修改,对于有问题的报告一律要求重新进行评估。
4、严把企业资产审计关。
(1)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第一,制定了《黄石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出资企业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控制制度;第二,对出资企业内审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督促出资企业做好2006年度内审情况总结及制订明年内审工作计划;第三,通过媒体加大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积极推介东贝集团内部审计控制制度先进经验,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
(2)加强外部审计监督。重点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特别对一些国有改制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进行一周公示。同时,为加强出资企业的监管,我们考察推荐了部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人选,通过法定程序任免了部分企业负责人,共向我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考察推荐和委派了11名董事、5名监事。其中分别向三鑫金铜矿业公司、宝钢股份黄石分公司、美尔雅、冶钢集团等出资企业委派9名董事、3名监事,对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透明度,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严把改制企业产权交易关。一是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行产权交易市场的准入制度,经过反复论证,成立黄石市产权交易中心,保障国有产权交易的合法、合规和公开、公正、公平;二是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制定了《黄石市国有产权交易实施细则》,主要从国有产权交易主体、交易范围、交易方式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审批、交易、过户登记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使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市国资委联合市纪委、市工商局、财政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订了《黄石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责任,进一步规范了产权交易行为;四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对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产权交易中心及时整改,并对产权交易的申请受理、挂牌上市、查询洽谈、成交签约、结算交割、鉴证确认、变更登记等七个阶段进行严格的全程监控,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把关,杜绝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