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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做到“六有”
推进“四大体系”建设
中共黄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胡德春
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约、监督、惩治等“四大体系”建设,是我市紧密结合实际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出的丰硕成果,是市委正确把握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作出的战略决策,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举措。推进“四大体系”建设,必须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六有”:
第一,落实“四大体系”要做到认识有高度。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推进的程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一主四辅”。“一主”就是市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四辅”就是搞好“四大体系”任务分解和实施,推进特色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总的目标就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权力运行制约、科学严密监督、从严惩治腐败等“四大体系”。构建“四大体系”,最先是在去年8月的市纪委十一次全会上正式提出来的,后经进一步充实完善,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把这一思路写进了市十一次党代会工作报告。市委除专门下发黄发〔2007〕7号文件外,还通过市委办公室转发了“四大体系”《实施意见》。中纪委、省纪委对“四大体系”建设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中纪委有关报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题报道;省纪委宋育英书记在今年初来黄石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时,明确要求我们以《实施纲要》为主题,以“一主四辅”特别是“四大体系”建设为重点,狠抓工作的创新和落实。因而,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加强反腐倡廉、促进黄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四大体系”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任务分解等工作,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委的重要决策上来,坚定不移、扎实有效地把“四大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好、落实好。
第二,落实“四大体系”要做到部署有重点。根据市委办公室转发的《实施意见》,构建“四大体系”的重点工作共有84项,涉及的内容多、领域广。因而我们要做到全面部署,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如果不分时间段、不分主次、不分轻重缓急,胡子眉毛一把抓,那么就很容易在工作中打乱仗,事倍功半。首先,在部署安排上,要把落实“四大体系”与本地本部门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绝不能孤立地就反腐倡廉抓反腐倡廉,就“四大体系”抓“四大体系”,一定要将所承担的任务融入本地本部门工作的整体格局,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其次,每个时期、每个月份,都要明确应该着重抓好哪些重点工作。既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拟定三至五年的长期规划;同时也要有中期、近期目标,要分年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把每个季度、每个月的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好。当前,开展作风建设教育和警示教育,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就是其中的重点。同时,抓每项重点工作,也要明确推行和实施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时,要针对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分析和查找容易诱发腐败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坚持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抓起,通过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工作的突破和经验的积累,促进工作平衡发展。
第三,落实“四大体系”要做到事事有人抓。推进“四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抓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领导。为确保“四大体系”各项任务项项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要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构建惩防腐败“四大体系”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特别是目前在纪委与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情况下,市、县(市)区两级监察局要主动接受政府的领导,在履行法定职能、承担政府交办工作的同时,通过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保证“四大体系”建设任务在政府系统得到全面落实。二是要坚持部门各负其责。《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拿出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切实做到有主要领导挂帅、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门人员办事、有工作保障措施。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服从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三是要坚持搞好组织协调。每年年初,纪委要与各牵头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定期召集各牵头单位听取落实情况汇报,通报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落实要求。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开展督办检查,搞好工作指导,促其工作平衡发展。
第四,落实“四大体系”要做到层层有责任。我们一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一是“一把手”必须负总责。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构建“四大体系”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中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必须亲自过问、一抓到底。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经常性地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及时解决“四大体系”落实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做好坚强后盾,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二是每项工作要有具体的责任人。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把“四大体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从纵向看,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坚持抓本级带下级,层层抓落实。从横向看,每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要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联系人,及时沟通情况,搞好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市纪委监察局各相关室的责任。落实“四大体系”各项任务,市纪委监察局全体班子成员和各室负责同志责无旁贷。教育体系由调研宣教室牵头负责,制约体系由监察综合室牵头负责,监督体系由党风室牵头负责,惩处体系由纪检监察一室牵头负责。各相关室也要根据分管书记、常委的安排,积极配合这四个牵头室抓好任务分解、方案拟定、对外联络、督办检查等工作,绝不允许消极观望、推诿塞责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落实“四大体系”要做到考评有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是落实“四大体系”各项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考评什么。对“四大体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主要依据就是“一主四辅”五个文件、黄廉发〔2007〕2号文件和相关室所作的具体部署。为确保这些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从今年起,每年年底我们将对这些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请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重视起来,明确考评内容,把考评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怎么考评。一要注重平时督导检查。通过调查研究、电话催办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既要坚持每月、每季度定期检查和考评,还要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要注重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今年,我们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评分细则的时候,将把“四大体系”中2007年必须完成的工作逐项列出来,逐项量化打分,对于没有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扣分。今后考评一定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形成制度、健全体系,通过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的建立,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其三,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实施意见》规定得很明确,“四大体系”完成情况考评结果将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奖项挂钩,要将评分结果向全市特别是组织部门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提出批评,把“四大体系”工作落实成果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晋级评先等结合起来,以调动党员干部抓落实的积极性。
第六,落实“四大体系”要做到工作有成效。“四大体系”各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归根结底还要看变化,既要看当前的成效,也要看长远的变化。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落实“四大体系”,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成效。一是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有效。也就是说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有明显成效,使教育、制约、监督、惩治“四大体系”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二是实际案例呈递减趋势。不是有案不查,而是实际案件发生少了。三是有一大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好典型、好经验。四是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把作风建设与效能建设、纠风治乱、优化环境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不正之风和不良风气的整治,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做到职位与品位的统一、干事与干净的统一、本事与本分的统一,努力实现业务工作与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五是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紧密结合实际,更加有力地抓好责任制各项任务的分解、检查和落实工作,努力使这项制度内容更丰富、工作更完善,通过党风的好转带动政风的好转,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六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更好解决。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四大体系”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关注民生,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当前,要重点解决好就医难、上学难、行路难,以及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七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定要用发展成果来检验“四大体系”工作落实的好与坏、快与慢,同时,也要用“四大体系”的落实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到反腐倡廉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