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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振 有 同 志
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
(2007年4月2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黄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和大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胜利完成了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大会是一次民主、求实、和谐、奋进的大会。
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着254万黄石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畅所欲言,共商大计,充分体现了热爱黄石、心系人民的赤诚情怀,充分展示了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大会自始至终贯穿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审查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认真总结了2006年的工作,全面部署了2007年的各项任务,补选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较好地体现了全市人民的愿望,代表了全市人民的利益。
这次会议是在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后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满怀信心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新黄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大会的精神很重要,希望大家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后,沉下身子、静下心来,把这次大会精神与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宣传贯彻大会精神,切实把全市人民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形成推动黄石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我市今年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要求,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既决策又献策,既监督又支持,既抓大事又抓实事,通过综合运用专项工作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能,努力达到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确保经济社会在法制规范下有序运行、矛盾纠纷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解决、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
人民代表为人民。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和谐。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审议代表议案,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交办。各承办单位要积极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切实改进工作。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都要把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提交大会的议案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肩负起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黄石的历史重任,以食不甘味的责任感、夜不能寐的使命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如履薄冰的危机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真心诚意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以工作的实际成效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我们要认真结合黄石实际,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努力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稳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各位代表、同志们!成绩背后有隐忧,前进路上有挑战,完成今年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还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万众一心,奋力拼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新黄石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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