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张孝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基础和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负有重大的历史使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历史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权,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和地方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只有加快发展,做到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不断拓展自身作为的空间,发挥出作为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地方人大担负着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责,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认真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议、决定,来保障和促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我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先后作出了加强文物保护、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迁建科技馆等决议,一方面较好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另一方面督促政府统筹兼顾,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既要重视经济建设,又要重视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使全市工作大局始终在和谐发展道路上前进。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国企改革、项目建设、优化环境”三件大事,听取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营造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人大监督,营造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应该是崇尚法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这需要地方人大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市人大常委会注重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依法强化监督职能。注重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督促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督促审判、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努力使人大监督成为促发展、促法治、促和谐的合力和动力。我市人大常委会不仅采取审议报告表决、审议意见督办、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接受询问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人大监督工作,而且敢于动真格。在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时,因委员对网吧整治不力表示不满,文化市场管理和网吧整治的报告未获通过;由于矿山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常委会会议动议作出决议,整改工作的报告历经三审才获通过;鉴于水环境治理方面问题突出,贯彻水污染防治法的报告被责成整改后重新报告,常委会还组织对“两湖”保护决议进行视察,向政府专题交办加强保护的视察意见,督促政府确保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谐相处。
二、发挥代表优势凝聚社会力量,营造和谐共建格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团结最广大人民群众携手共创。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他们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体现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我市人大常委会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注重充分发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特殊优势和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扩大群众基础,增添社会力量。
一是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为营造和谐社会架桥梁。我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优势,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推动代表活动出实效。广大人大代表也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走访选民,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当好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协助党和政府推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人民代表之声》这个平台,对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收集的群众呼声,通过《人民代表之声》直接通达市委常委、副市长等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市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市委书记、市长对反映的重要问题都要亲自批示,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并向常委会和代表反馈办理结果。我市人大网站开通以后,采用代表信箱的方式,收集群众呼声,由常委会办事机构通过《群众热线摘报》的方式进行督促办理。
二是发挥好人大代表广纳群言的优势,为促进和谐发展谋良策。我市在重大决策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问题、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上,注意认真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发挥代表广纳群言的优势;在行风评议、民主管理、政务公开等活动中,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发挥代表作用。近年来,市人大代表共提意见、建议 556 件,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常委会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且不仅仅以答复的满意与否为标准,而是要以问题的解决与否为标准来加以落实。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推动政府切实改进了工作。如代表提出的“盼望磁湖水质清洁起来”的建议,政府拿出过硬措施,投资1.1亿元完成磁湖南线污水截流工程,建成12.5万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促使水质逐步改善。对代表提出的建设长江外滩公园的建议列入政府10件实事,政府投资1000万元,一个崭新的长江外滩已经呈现在市民眼前。
三是发挥好人大代表模范带头的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当先锋。我市有各级人大代表一千多名,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起到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坚持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活动,常委会领导每年2次走访基层代表,每届评选2次优秀人大代表和先进代表小组,着力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发挥各自号召力和影响力,凝聚民心,激活民力,团结和带领社会各阶层劳动者共同为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三、践行民本思想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局面
万事民为先,和谐须民安。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拓宽监督渠道,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一件大事。我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做到“三有三新”:
一是在认识上有新高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谐意识,自觉克服畏难、怕麻烦等错误思想,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领导、人员、制度建设和机构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完善工作制度,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制定了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督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工作上有新举措。首先是发挥“主任接待日”这个深受群众欢迎的信访平台的作用。“主任接待日”信访接待时,人大常委会领导、当事人、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常委会法律咨询组成员四方当面,可以现场解答信访难题,有条件的现场办公现场解决,这从形式和内容上突破了传统的信访接待模式,提高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效率。其次,机关创造性地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开门大接访”活动,组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以部门为单位,向社会公布接访时间、地点、电话号码,每个部门负责一周的接访任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便利条件,达到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的目的,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还有,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大和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对重点信访件进行交办,对在规定时限没有办结的进行督促办理,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是在为民解难上有新成效。2006年,机关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1960多件(次)。通过及时受理和交办转办、督办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各承办单位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理了一些信访积案,群众比较满意,促使一批老上访户息诉息访,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