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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大事要言]
要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本刊特稿]
解决“三最”问题 促进社会和谐   

[迎接党代会专栏]
促进教育公平 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强化新举措 建设新农村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构建和谐社会专栏]
正确认识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残疾人信访维权 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专题报道]
坚持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交通 ——黄石交通发展“十五”回眸与“十一五”展望  

[安全生产]
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农聚焦]
突出重点抓扶贫 缩小差距创和谐——阳新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思考 

[环境建设]
镇办镇管 科学开采   

[经济纵横]
大力发展城区经济 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工作研究]
行政政法财务管理新机制探究  

[调查报告]
对易邦贸易服务公司的调查
加快华新公司水泥出口的对策

[政法战线]
卧薪尝胆抓队伍 励精图治创满意
——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公安分局铁腕治警见成效

[党的建设]
四措常施 八法并举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新农村]
加快业务有效发展 服务新农村建设   
加快农村能源发展 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磁湖观潮]
学习的哲学   

[黄石史话]
胡忠的爱国之举     

[市情通报]
2006年1-11月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  

 
 
2006.12/总第35期
 
 

深化改革 规范管理
不断探索行政政法财务管理新机制

     近几年来,我市积极贯彻中央、省的有关精神,立足黄石实际,不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监督向纵深发展。细化预算编制,不断规范单位收支渠道;强化支出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清理津贴补贴,不断严肃政策纪律。为有效地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优化地方经济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基本作法
    (一) 预算编制求“细”。根据财力状况和单位性质,实行分类测算和编制,突出抓好一个“细”字。一是细抓部门收支核查。对纳入完全部门预算的单位,我们对其前三年的收支情况、人员经费支出标准以及公用经费支出水平进行检查核实,根据单位性质,分三个不同标准和等级,即四大家为一等、政法部门为二等、一般行政部门为三等。二是细抓人员经费落实。按照“清理编制、核实标准、确保经费”的原则,我们对人员编制进行全面清理,结合编制数和实际人数,对新增人员凭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卡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及时纳入财政供给范围。对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津补贴政策,我们实行全额预算保障,不留缺口。在日常人员经费的拨付程序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代发工资直达个人帐户,其他津补贴直达单位帐户,切实将人员经费安全及时落实到位。三是细抓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对项目支出我们做到严格依据办理,立足于现有财力,清理压缩一次性项目支出、到期项目支出、没有充分政策依据的老项目支出和时效性已过的领导批示项目支出,仅2005年,通过审核,削减项目支出预算780多万元。
    (二) 支出管理求“效”。一是制度约束抓管理,对大件购置和大型项目建设,按程序报批审核后统一实行政府采购;严格实行驻会制度,实现会议全过程的财政监督,实行会议费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接待费管理坚持定点及三联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大家”接待服务网络。二是事前审核抓管理,对单位经费报告,我们先从多渠道了解相关信息,审核其经费报告的真实性,测算其实际需要的经费开支,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报领导审批,严把支出的“出口关”。三是专项检查抓管理,采取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资金的专项检查,对10万元以上的专项拨款检查面达100%,纠正不合理支出10多笔。全年共受理经费追加报告438份,涉及金额4800万元,实际拨付金额不足1000万元,节约支出3000多万元。
    (三) 政法经费保障求“实”。一是落实政策抓保障。将政法部门全部纳入完全部门预算, 2005年市直政法部门人平人员经费支出达2.8万元,2005年政法部门公用经费人平达2.5万元(含车辆燃修费)。保证重点项目经费,在项目支出管理上,严把三道关口,即把好装备集中采购关,把好资金拨付关,把好监督检查关, 2004年至2005年二年时间内,市直财政部门共安排政法部门项目支出2950多万元。二是规范管理抓保障。紧扣“票据、帐户、支出”三个关键管理环节,督促政法部门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一核定政法机关的经费预算,对政法部门的所有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支付的办法,直达供货单位。2005年市直政法部门支付项目资金达1200万元。三是完善机制抓保障。我市2005年市委常委形成会议纪要,要求“市直、各县(市)区政法部门经费按人平不低于4.5万元(公安机关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将这一政策要求纳入财政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凡未达到要求直接扣减有关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直、县(市)区各负其责,同时考虑到城区财力的不足,为保证城区基层公安正常运转,我市还比照省对县(市)的作法,对城区公安部门按编制数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根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我市阳新县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落实“从优待警”的政策,2005年公安部门人平经费达到4.5万元。
    (四) 津补贴政策求“严”。一是清理津贴补贴。根据中央、省的政策要求,我们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前三年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并做好数据的录入和审核汇总。二是规范津贴补贴。为切实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政策,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发放了《市级津补贴项目发放范围和标准》,除中央、省政策规定的津补贴外,我市由财政局和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市直党政机关人员津补贴发放的通知》,明确规定市直党政机关人员每月发放的地区岗位津贴标准不得超过400元,节假日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人年平2400元。由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明财政工作纪律的通知》,对超标准发放补贴的给予严肃处理,人平50元以下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人平50至1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人平1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出台了《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包干管理办法》,三是监督津贴补贴。对申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坚决予以拒付,对已经发放的违规津贴补贴除如数扣减外,还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
    二、主要成效
    (一)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了相关财务制度,如公安局制定了《财务管理规程》,并将财政预算分解到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规范部门内部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管理手段得到更新,对会计数据和经费使用网络化管理,会计报帐网络化管理。
    (二)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市直已有48家单位纳入完全部门预算,而且预算标准和项目逐步细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完善,管理面达98%;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转轨扩面的思路正积极扎实推进,有效地履行了审核把关的作用,2005年拒付违规开支445笔,资金达1032.8万元;政府采购改革逐步扩大采购范围,2005年采购资金达5亿多元,节约财政资金5000多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已初步启动,完成了初步的调查摸底。我市计划今年在市直全面启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
    (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2003年,市直用于政法部门经费4187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28535万元的14.67%;2004年,市直用于政法部门经费5111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34239万元的14.93%;2005年,市直用于政法部门经费7700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42775万元的18%。在财力不断增长的同时,政法经费的支出也在较快增长。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争取领导的重视是推进行政政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只有领导重视才能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的支持,才能有力地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省厅领导的重视,加强对我市财政四项改革的政策指导,出台了津补贴清理的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市委、政府的领导多次到财政部门调研,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现场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提出抓好行政政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三是财政领导的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明确行政政法工作思路和有关要求,帮助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指导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多方位的领导支持和重视,是有效推进财政行政政法工作的客观保证。
    (二)制度建设是基础。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财政管理的有效途径,是预防财政资金随意使用的有效措施,是查处财经违纪违规行为的有效手段。只有坚持用制度加强管理才能达到事办功倍的效果,只有坚持用制度推进改革才能排除阻力顺利实施,只有坚持用制度明确责任才能解决和处理财政问题。重点针对管理、改革、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是推进财政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制胜法宝,也是财政各项工作得以落实的重要保证。
    (三)规范管理是关键。规范管理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各项政策规定的有力手段,是深入开展行政政法工作的关键环节。而监督检查是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日常监督主要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监督,预防和制止单位和个人随意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审核关口前移,切实把好“出口”。重点检查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对已经支付的财政资金检查其使用情况,核查其有无违规使用的行为,监督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以后的资金安排提供借鉴和思路。
    (四)财政保障是重点。财政行政政法部门作为管理财政支出、执行财政政策的职能部门,资金和政策保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抓好资金保障,在地方财力增长的同时,行政政法支出不断增长,确保行政政法支出水平高于其它支出水平,优先安排政法和行政部门的工资支出、法定支出和项目支出,确保了“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保证了行政机关政权的正常运转、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的正常需要。
                                                                         200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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