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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程建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履行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不断改进机关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机关作风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近几年来,我市纪委以机关作风建设为突破口,突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强化效能监察,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一是严格机关管理。制定了行政机关工作无缺位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法定工作日必须对外正常办公,工作以外或承诺时间内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同时,全面实行了“禁酒令”、“禁赌令”。
二是搭建服务平台。2005年,将相对独立的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整体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推行了企业登记、社会事务办理、投资服务、项目建设、综合招投标“五个一条龙”服务。三是强化效能建设。重点围绕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推进依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近两年,全市有367名行政效能低下的干部受到了通报批评,18人因行政效能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坚持以优化环境为抓手服务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条件。一是抓行为规范,着力治本。制定了《黄石市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黄石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记分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行政执法人员“九不准”规定,全面推行缴费明白卡制度和企业生产经营无干扰制度。同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和调整,并普遍实行了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二是抓检查考核,立足防范。以市优化办为主,整合市纪委执法监察室、效能监察室、纠风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等内设机构的人员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督办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坚持每年对全市17家行政执法单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年度量质化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三是抓投诉查处,注重效果。200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投诉、举报425件,共清退违规款41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7人,有力地服务了经济建设。
(三)坚持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近年来,我们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群众需要为出发点,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广大群众对社会和谐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一是认真开展“四个坚决纠正”。近两年来,共清偿土地补偿费1100余万元,受理因城镇房屋拆迁上访和调解纠纷26件(次),清偿农民工工资2400余万元。同时,严格把好企业改制政策制定关、改制方案审查关、职代会审议通过关,确保了全市220多家企业改制工作的平稳、规范进行。
二是深入推进纠风治乱工作。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有效减轻了群众的不合理负担。三是开办“行风热线”受理群众投诉。从2005年4月18日黄石“行风热线”开播至第四轮节目结束,已接听热线电话2500多个,已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700多个,得到了广大市民的高度赞誉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坚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教育,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腐败现象扰乱人们的思想,侵蚀人们的心灵,对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氛围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开展反腐倡廉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导人们以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为最大的耻辱,在社会群体中塑造诚实劳动、人人平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近几年来,黄石市大力开展以勤政廉政为核心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着力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道德防线,解决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
了“大宣教”格局。通过在党报党刊和电视台开设专栏,举行报告会、展览、文艺汇演,设立廉政宣传大型公益广告牌,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加大廉政文化建设力度,营造了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两个条例”、惩防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党章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好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解决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纷纷向社会作出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的承诺,诚意欢迎干部群众的监督,在社会中倡导了勤政廉政、干净干事的良好风尚。
(五)坚持严肃查处群众关注的腐败案件,通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和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并且实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腐败行为本质上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干扰、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破坏、对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侵占,最容易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惩治腐败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为民的重要途径。近几年,黄石市纪委把查处腐败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腐败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迁就,绝不手软。2003年至200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76人,其中县处级
31人,移送司法机关44 人,追缴违纪违法资金
1562万元。通过严惩腐败行为,把腐败分子侵占的利益归还给人民,保证了财富的合理分配,弘扬了正气,维护了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适应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第一,要树立和落实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为民理念。
执纪为民,就是要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担负起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运用执纪手段来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落实富民、便民、利民、安民等措施,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执纪为民,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刻牢记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一是工作的指导思想上要体现民意。始终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时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工作的具体部署上要维护民利。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坚决纠正与民争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要发扬民主。注重民主和公开,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要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全方位扩大基层民主,使我们的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第二,要找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和谐的问题包括人对自身的认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其中有不少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办法去解决。一是必须正视人自身的不和谐,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着力促进党员干部能力与愿望的有机统一。人与自身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人的能力与愿望的冲突。在这方面,教育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作用。要着眼造就和谐的党员干部个体,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放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中开展,相信和依靠党员干部,在主动适应和满足需求中,培养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增大他们创造的冲动,减小占有的欲望,促进党员干部能力与愿望的有机统一。二是必须正视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着力促进社会成员间的公平正义。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社会成员利益需要和利益满足的不和谐,也就是社会分配的不公平,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这些不和谐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解决的办法是发展前提下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正是反腐倡廉主题中的应有之义。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逐步消除实现公正与公平目标的障碍,从而为人们营造自由、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三是必须正视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人与社会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人的某些本能与社会约束的不和谐。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完善,不断化解社会矛盾。要不断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继续推行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确保宪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要探索社会各阶层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共资金、损公肥私、违规收钱送钱、挥霍浪费、商业贿赂案件,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保证社会物质财富的公平合理分配。二是要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依法依纪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对犯错误的党员,要宽严相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保障党员干部的申诉权,注重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大胆工作、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三是要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当前,要突出解决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运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作者系市纪委常委)
责任编辑:王贤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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