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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工资统发机制
吴凤茂 卢 雁
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形成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的“数据共享、职责明确、高效规范”的新型保障系统,确保了全市县乡干部教师工资的财政统发,从而极大的提高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到了财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总体水平。
一、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工资统发及工资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干部教师工资发放及网络化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我市工资发放和工资管理信息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市长肖旭明任组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编办、人事、人民银行的负责人为成员。为确保干部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市政府还成立了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成立了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市工资统发工作联络员制度。我市一市一县及五个城区财政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工资统发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市领导多次听取干部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汇报,并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为我市顺利完成工资统发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相关制度。为保证工资统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先后制定了《黄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黄石市财政局关于人员工资信息网络管理操作规程》等若干个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及财政各科室的责任,为我市顺利完成工资统发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依据。
三是确定技术方案。工资统发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们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了我市工资统发计算机管理的新模式。抽调了多名技术骨干,研究整个工资统发数据处理的技术方案,包括设计单位信息采集表、个人信息采集表等一系列工资统发信息采集流程,下发了用于工资统发工作的全市行业分类代码以及全市行政区划代码,会同人事、编办等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有关工资统发管理功能的需求。按照“安全运行、易于操作、准确无误”的原则,在征求部分单位和银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紧张工作,在较短时间里,完成了软件更新、统一及培训工作。为我市工资统发及网络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四是精心采集数据。我们联合市人事局、编办、人行等单位,在广泛调查、深入调研、积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先后举办了3期培训班,从政策要求(包括发放范围、人员的界定等)、表格的填报、软件操作到局域网运行及局域网内外分开等整个工作流程进行系统培训。会同编办、人事部门首先对各部门上报的单位编制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工资构成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确保纳入数据库人员身份证到人、编制卡片到人。
二、积极推进工资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为工资统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一是建立和储备管理队伍。目前,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设立工资统发信息化管理机构7个,人员总数10人,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4人,初步形成了一支既满足工资统发需要,又逐步适应财政信息化建设要求的专业技术队伍。二是提高装备水平。目前,全市财政系统计算机总量达400多台,服务器20台,为全市财政工资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抓住重点,加快工资统发信息化建设步伐。在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从2000年开始,我市工资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为了确保此项工程的建设,市直建立局域网投入160万元,对2个县(市)5个区市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用于网络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财政所一台微机。全市新建和改造了财政局域网。新建2个县(市)和5个区财政局的广域网,完成了市、县(区)二级财政局域网建设,财政局内各业务科室达到了数据共享,同时做到内、外网分开,工资数据严格在内网运行,全市财政系统工资统发信息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四是拓宽财政信息化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近年来,我市以工资信息管理网络建设为先导的财政信息化工作正逐步渗入到财政主体业务的各个方面,极大地提高了财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了财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总体水平。
三、强化工资统发的日常管理,确保工资统发工作规范运作。基础工作的完成,只能算是搭建了一个协助管理的工作平台,要确保职工工资准确及时足额发放,还需要进行大量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主要注重了四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维护。对单位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及离退休费的变化,要求各单位必须每月20日前凭编办的编制卡及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申批表报送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直接对相关数据修改,行政政法科月底进行汇总,并于30日前将代发数据传给预算科、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代发银行,预算科于次月6日前将代发工资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代发银行,银行必须在2日内将工资划入个人工资卡。二是强化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各业务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审核并更新其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的人员及工资数据。我们规定,凡单位填报不准或报送不及时,导致工资发放出现差错的由单位负责;对单位不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减员造成财政资金流失,财政部门将从单位核定的经费中扣除;因财政管理或拨款不及时影响工资发放的,由财财政解释和负责;银行服务现出问题由银行负责。三是规范财政拨款和银行划款方式。严格实行“财政拨款、国库划转、银行核准、分发个人”的封闭运行机制。四是统一帐务处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工资发放通知书”,实行统一的工资统发帐务处理和核算方式。
(作者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殷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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