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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建设项目 周边治安环境状况的调查
陆隆富 周志祥 叶庐生
为认真贯彻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书记王振有同志的批示,市优化办在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陆隆富、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周志祥的带领下,会同市公安机关,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先后对6个县(市)区落实《黄石市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总体上看,各县(市)区政府、基层组织及所在地公安机关都能够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强化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特点
(一)突出“讲责”环节,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基层组织及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学习宣传教育入手,牢固树立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意识。《黄石市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制度》印发后,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学习,并将制度印发到乡镇、街办和村(社区)三级相关单位,作为规范整顿项目建设环境的重要工作依据。大冶市组织专班制作了《大冶市经济发展环境状况调查实录》专题片,在全市干部大会上播放,在全市各执法单位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组织了1000余名机关干部参加优化环境知识考试;制发了《大冶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处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在全市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黄石港区在辖区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中广泛开展“我对优化经济环境政策知多少”学习教育活动,西塞山区则以创建“安全小区”、“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十星级安全文明农户”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宣传项目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村民和居民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突出“定责”环节,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内容
一是领导挂帅领责。各县(市)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继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和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和工作机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了各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下陆区副县级以上领导人人都担负起项目建设的重任,每人挂点1-2项目,亲自督办项目建设。西塞山区建立了政府、公安和基层单位“三位一体”互为联动的协调防范工作机制。铁山区建立了街道一级重点整治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细化责任,落实专人,明确分工,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周边治安环境方面的问题。
二是奖惩分明定责。各县(市)区普遍将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纳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目标,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未完成目标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参评资格。黄石港区对6个未完成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目标的单位,取消其区级文明单位的参评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批评。西塞山区将重点项目周边治安责任制纳入到对区、镇(街)、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下陆区在年底领导干部考核时,项目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同领导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
(三)突出“践责”环节,切实履行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
一是重点保护制度。各县(市)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护制度。西塞山区公安分局在全区推行“一区一警”、“一片一警”和重点项目挂牌保护等措施,把警力投入到治安防范第一线。铁山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区公安分局实行派驻治安室制度,以派出所“属地管理”为原则,在各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都设立了“治安室”,实行挂牌保护,重点监控,及时排除干扰。同时坚持每周二次对重点项目单位进行定期巡访。
二是定期督办制度。阳新县建立了重点建设项目月报制度,企业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县四大家领导每月听取一次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西塞山区每月召开责任单位协调会,解决重点项目在治安和服务方面的问题。下陆区挂点领导每个月要到项目现场进行督办,凡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都要及时解决。
(四)突出“问责”环节,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案件协调处理力度
针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阻碍项目建设进程的各种矛盾,各县(市)区实行“恩威”并举,区别对待。据不完全统计,责任制实行以来各县(市)区共查处周边治安案件247起,抓获违法嫌疑人230余人,其中行政拘留146人,警告30人,调解各类治安纠纷300余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项目周边环境的行为,确保了一方平安。
一是建立了预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
县(市)区以基层“两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保会)为主体,成立了多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部门大联动调处的格局。
二是建立了投诉处理制度。各县(市)区都建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制定了相关的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定了处理投诉限时工作制和处理结果公示制。阳新县对每个纠纷案件均填写《排查调处登记表》,办理时由包干部门负责人和包案领导签名确认,使调处工作规范化。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机制。通过领导接访、走访、下访、约访、回访等细致的调处工作,疏导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黄石港区成立了由区“四大家”领导牵头的磁湖北岸拆迁工作指挥部,建立包保责任制,区优化、公安等部门在拆迁一线现场办公,解决随时产生的不稳定情况。西塞山区在凯富纺织和冶钢汽车弹簧项目开工前期及时介入,化解矛盾,有效地遏制了当地青年强揽工程以及周边居民“闹事”现象。铁山区建立了村组责任制。明确提出了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组负责人配合支持属地建设项目的“三不准”具体要求,即不准借项目建设各项政策落实问题,无故闹事;不准侵占建设工程资料,为项目建设设置障碍;不准克扣、截留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补偿资金。
(五)突出标本兼治,落实政策到位
一是加大建设征地补偿力度。对于建设中涉及到农民土地补偿和居民利益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保护群众利益。阳新县拿出3000多万元直接用于华新水泥、鸿骏铝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其中直接用于支付农民补偿2000万元。西塞山区从区级财政拿出2000多万元资金,先后为湖北凯富纺织、湖北冶钢汽车弹簧、金洋特钢等项目垫付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等各项税费。
二是加大失地农民生活补贴力度。阳新县将失地农民作为农低保、特困户救助等重点倾斜对象,采取“一折通”将各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2005年拿出近300万元资金用于对失地农民的生活补贴,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加大劳动力安置力度。各县(市)区在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前,除与失地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外,还对劳动力进行培训,转移安置就业。阳新县先后培训失地农民2000余人,已转移安置就业1500余人,较好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生计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了矛盾。
二、主要不足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看到一些部门和单位在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责任制上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少数单位和部门不能顾全大局,只看部门利益和眼前利益,影响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二是在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和保障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在领导机制和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在处理“工农”关系,尤其对少数借故扯皮阻扰项目建设进展的“钉子户”,办法还不多,机制还不活。三是对群众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尤其是在实施制度过程中如何监督、如何反馈、如何将制度落实到位,如何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搞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优化环境氛围。认真抓好优化环境工作进行的“两强化两提高”主题教育活动,使“优化环境,人人有责”理念深入人心。同时,要采取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宣传,对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教育。二是在形成优化环境和服务项目建设的机制上进行深入探索,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三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和协调力度,对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督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并进行公开处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日常的明察暗访,形成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专门机构的综合监督机制,以强化明察暗访的手段。
(作者单位:市纪委)
责任编辑:柯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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