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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我市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水平
熊定国 方统国
一、我市加工贸易特点探析及加工贸易退免税管理概况
从1984年黄石打开国际市场开展出口贸易以来,我市出口贸易经济活动以加工贸易为主,而加工贸易又以来料加工为主,在全省加工贸易活动中占有一定的份额。我市的加工贸易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加工贸易占出口总量的份额大。“十五”时期,我市累计出口贸易总额为10.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出口总值7.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68.3%,而来料加工贸易总值完成6.64亿美元,占加工贸易的份额达93.53%,占出口总额的63.85%。可见,在“十五”时期,我市加工贸易尤其是来料加工贸易占主导地位。
2、加工贸易运作方式日益成熟。我市加工贸易从1984年走向国际市场以来,至今有22年的历史。1984年以黄石美尔雅公司为龙头承接来料加工贸易以来,依靠国外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和先进的机器设备及加工技术,积累了许多加工贸易的经验。从刚刚开始的两头在外,对外商依赖性强到目前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已向多元化贸易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和一般贸易所占的份额也在逐年提高,加工贸易方式的运作也日益成熟。
3、贸易的主体比较集中。截止2005年底,我市承接加工贸易的企业共12户,全部为外商投资企业,贸易主体比较集中,我市成为了外商的“国外车间”。
4、贸易的产品比较单一。我市加工贸易活动中的产品比较单一集中,所占比例不协调。从2005年的基本情况看,出口产品主要为服装,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96.5%,其次是磁卡、鞋、纺织品,分别占出口总额的1.5%、1%、1%,产品的多样化加工技术吸纳能力差,加工创新能力不强,造成加工产品单向集中。
5、市场份额较为集中。2005年我市来料加工贸易成交额为10.02亿元。其中,日本占市场份额为95.5%,台湾为2%,新加坡为1.5%,欧洲市场为1%。贸易伙伴主要为日本,市场开拓的离散度不够强,有待进一步的开拓。
我市出口贸易以加工贸易特别是以来料加工贸易为主的这一特点,决定了我市进出口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加强来料加工贸易退免税管理。多年来,我们以抓规范程序操作为切入点,全面深化来料加工的税收管理,保证来料加工免税业务稳步推行。仅2005年一年,共办理来料加工免税的企业12户,核对海关清单6万多份。2005年来料加工加工费收入1.87亿元,测算免税额为3280万元。审核《来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值13750万美元,出口值16480万美元,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420余份,免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42万元,及时转入生产成本。
二、转变观念,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抓好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
1、转变观念,理顺关系。长期以来,我市来料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长期处在一个粗放式管理状态——“不征不退不抵不管”。企业的免税管理观念也比较淡薄,他们认为:免税是料件加工企业自主免税,用不着税务部门的管理和干预,征收部门也对其管理放得过松。这样一来,加工企业不提税,只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了,又不影响税收收入,也就放松了对其免税的申报、备案、证明、核销等环节的管理,来料加工的税收管理一度出现了“疏于管理”的现象。针对这一管理状况,市局成立了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从内部管理入手,在税务部门内部树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加强业务学习,明晰工作思路,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基层管理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对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扬。适时下达了《黄石市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及《黄石市加工贸易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出口退税管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与时同时,抓好基础工作,及时办理出口退税认定,使企业基础信息与CTAIS系统相比对,使出口退税管理与CTAIS、金税工程三大资源进一步整合。通过这些征管手段,促使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规范管理转变。
2、加强联通,密切配合。为加强我市加工贸易的税收管理,协调和解决税收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和难题,我局多次与商务、外管、海关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定期地召开多部门联席会,共同监督,协同管理。如:2005年,我们主动与黄石海关联系,经过与海关的多次协调和双方确认,我们针对美尔雅公司电子监管模式下海关进出口信息转输不全的问题,提出了以海关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出口情况清单”代替进出口电子信息的大胆想法。其效果明显,企业申报提速、信息准确、手续简便、办事畅通。
3、服务企业,简化手续。由于管理经验不足,在来料加工的管理上,我们原来要求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报关单、来料加工免税申报表等一单一证一表进行申报,税务部门也依此进行逐单审签,工作量非常大。有的企业每月的加工合同及关单等单证多达二万份以上,来一趟税务局就是几大箱凭证和资料,企业办税人员有时一天要跑几趟税务局,各项资料需要税收管理员、科长、分管局长签字,手续冗杂,有的时候一户企业光签字盖章下来就是几天,工作起来多有不便。鉴于此,我们对来料加工贸易的申报、审批制度进行了变动,要求加工企业凭加工贸易手册、合同等制作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附明细清单和相关单证,一次装订、一月申报、一次审批。这样一来,既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成本,又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办事效率,同时也加快了办税速度,取得了明显的征管效果,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赞同。
4、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我们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
采取了“三个结合”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一是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实行事前控管。每月申报期内,审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看是否有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有此数据,必查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附件,做到企业免税依申请而免,手续完备合法。二是结合来料加工核销手续,实行事中控管。企业加工合同执行完毕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进行核销,如果证单齐全,说明此笔业务免税已办理完毕,与此同时,逐条逐条地督促企业进行国内采购的进项税额转出。三是结合纳税评估,实行事后控管。平时进行纳税评估时,重点检查企业来料加工是否分开核算,出口产品明细帐与报关单相核对,同时结合出口退税预警系统,测算企业各项指标是否在峰值以内,如有异常,及时跟踪管理。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措施,使出口企业的加工贸易税收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及时,免税收入、进项转出等税收处理准确,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维护了国家利益。
三、立足长远,探索模式,建立适应征纳双方新形势下加工贸易的征管机制
随着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发达国家面向全球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和销售,这些都将能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球更大范围内的流动和配置。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是我们参与国际分工的有效途径,是我国对外贸易、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因此,传统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也应与时俱进地随着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而进行调整。国税部门作为加工贸易税收管理部门,也应做到提前预见、未雨绸缪。
1、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尤其是商务、海关、外管、税务等部门,在加工贸易方面理应互通信息、沟通情况,经常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联网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保持部门之间电子政务互联互通,为企业贸易打造一体化服务的电子平台。
2、制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税收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加工贸易迅速发展的形势,适当调整有关政策,配合企业和海关搞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工作,促进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3、海关完善进出口信息。针对目前的情况,可以采取以海关签章的进出口明细清单为依据,代替进出口信息企业用以办理有关申报和核销手续。
4、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系统功能。针对目前的税收政策,按贸易方式的不同将手册号分开;完善数据的类型,以实行总量控制扩展为数量和金额全面控制。
5、采用虚拟手册号。针对目前海关按半年核销一次的情况,企业在免抵退税申报时采用虚拟手册号的方式将进口料件金额按月进行申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避免计算不准确以及提前免抵、退税的情况发生。
6、制定统一的文书。针对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方式的特点,制定统一的文书,如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核销表等。
(作者单位:市国税局)
责任编辑:柯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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