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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支持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石裕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财政作为政府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责任重大,大有作为。
一、组织筹措资金,建立多元投入新机制
建设新农村,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各级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必须注重发挥其杠杆效应、导向效应、放大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支农资金来源多元化支撑稳定增长的新格局。一是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每一年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增长幅度。二是要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实践证明,整合财政性资金,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种有效措施。除救灾资金、农户或个人直接受益的补贴资金以及具有特定用途不宜整合的资金外,对其他支农资金可采取资金性质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方式,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三农”发展的突出问题,增强财政政策合力,避免财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撒“胡椒面”的现象。三是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对农村兼有公益和经营性的项目,要灵活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财政补偿”、“民办公助”等方式,启动社会资金投入。对发展前景看好或有产品市场、有技术支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探索财政参股经营模式,这既可以达到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周边农村加快发展的目的,也可以不断壮大财政支农资金规模。四是要规范使用好外债支农资金,支持农村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确保外债支农资金借得来、用得好、能还上。
二、发展农村事业,营造农村和谐新局面
加快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认真解决好当前农民出现的看病难、上学难、社会保障难等问题,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科学划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责任,对教育、医疗等基础性支出,应由各级政府分级合理承担,减轻县乡财政压力。二是大力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加大对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力度,逐步消化农村办学债务包袱,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真正让农民子女充分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三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卫生方面,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实现人畜分离,整治脏、乱、差现象;在医疗方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有条件的地方先试点的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解决贫困人口的日常生活困难。四是加强农村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民文化娱乐生活,促进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农村服务新体系
一是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服务机制,推进服务方式转变。对乡镇事业单位,按工作性质区分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活动两大类,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服务强化服务功能,经费由财政保障,经营性活动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推向市场。采取项目服务招标制、定岗服务招聘制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等办法,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公益事业服务新模式。
二是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以强化
“三农”服务为目标,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模式,对其他类型的乡镇,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试行“乡财乡用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三是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监督卡制度、工作联系点制度、农民负担信访制度等,着力建立农民负担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农民增收打下基础。
四、夯实农村基础,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一是夯实农民素质基础。农民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培育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农民整体素质,除了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支持力度外,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对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要通过大力开展农民职工技能培训和青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致富能力。与此同时,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从事非农生产转移。
二是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大力支持农村沼气、农村水电、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大力支持农田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改善农村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增收。
三是支持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发展。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农民自愿的办法,结合各地农业产品供销实际,支持新型农业合作专业组织建设,引导优势农产品走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道路,推进农业向市场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
五、规范农村财务,打造农村财经新秩序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地要根据农村形势发展变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完善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原已有过时的、不适应新情况的一些制度和办法,要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加强农业财政资金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大力推行农业资金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公告制、专家评审制、中介评审制等措施,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等管理措施,强化对支农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支农资金安全运行和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大力推行村财乡代管、财务委托代理制、乡直单位零户统管制,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公开,推进乡村财务正常运行。
(作者系黄石市财政局副局长)
责任编辑:刘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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