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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访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陈建新
《湖北省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进一步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标志,必将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超前防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从1995年国务院颁布第一部《信访条例》以来的十多年间,信访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其中根本的一条经验是对信访问题要从源头上治理,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防范。许多教训告诫我们,事件处置得再好,不如超前防范的好。否则,老问题还没有解决,新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信访上升的势头就难以遏制。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把改革的力度、
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决不能以损害群众利益来谋求一时的“政绩”。所以,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既安治标,又要治本。治本之策是全党的事情,是全社会的事情,各级各部门,各级党政干部都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要倾注感情,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
信访工作要立足于“事要解决”,这是一条基本准则。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督查督办及时解决,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要协调明确责任,问题复杂的要及时报告,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完善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全社会各阶层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把握规律,提出合理、合法、合情的系统解决方案。对于群众的过高要求,不能简单粗暴,要积极耐心地进行思想疏导,解决思想困惑也同样是为群众办实事。要让群众看到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时所付出的努力,把“事要解决”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变成教育引导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合法途经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以显示我们的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我们的党是执政为民的党,我们的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干部。
三、要明确考核指标,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湖北省信访条例》对全省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作了明确规定,统一了工作程序,进一步理顺了不同类型国家机关的受理范围、工作责任以及相互之间在信访工作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不同类型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和要求。因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必须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量质化目标考核体系,着重把信访问题立案率、结案率、按期回告率、重信重访率、越级集体上访率和赴京上访总量作为考核信访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对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部门及有关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渎职失职和不作为行为,则要严肃地实行责任追究,以进一步明确责任感,增强工作责任心。
四、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湖北省信访条例》进一步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既明确了信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也规定了信访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又对上访群众的各种过激行为作出了处置决定。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必须加强教育引导,维护法律法规尊严。要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要让群众懂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妨害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诉求合理合法,但表达方式不合法,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那些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阻的上访人,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少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借上访之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坚决地依法进行处置。
(作者系阳新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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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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